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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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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3版)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公司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注册资本:11068.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206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物流、贸易业务相关的均除外);汽车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雅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江苏雅仕保鲜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保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忠平

注册资本:5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速冻食品、罐头、蔬菜制品的生产;农作物和花卉的种植、初加工、冷藏保鲜;艺术品、精密电子元件的加工及相关所需的设备研发、加工改装;保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储藏及运输设备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初级农产品、食品、艺术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雅仕保鲜与公司同受雅仕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祥化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宗祥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镇昆畹公路38公里

经营范围:过磷酸钙(化肥)的生产销售;硫酸、磷酸、磷酸一铵(化肥)、磷酸二铵(化肥)、重钙(化肥)、富钙(化肥)、复合肥料(化肥)、尿基高浓度复合肥、磷矿粉、氟硅酸钠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电气电子、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家具、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农业物资(如尿素)的零售;配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氟硅酸钠废液回收利用及销售;磷矿开采、加工及销售)。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弘祥化工受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新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为”)少数股东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化肥”)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四)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金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法定代表人:杨利荣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镇(工业园区)下禄脿村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氟硅酸钠、磷酸氢钙、磷酸、硫酸、氟硅酸、水溶肥料;工业级磷酸一铵、复合肥;化工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电气电子、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百货、日用杂品、针织织品、家具、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农用物资的零售;配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祥丰金麦受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新为少数股东祥丰化肥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五)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商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丽芬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圆山北路2号祥丰大厦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硫磺、液氨、氟硅酸钠、硫酸、正磷酸、氨水、液氧、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的销售;化肥(普钙、重钙、富钙、复合(混)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氢钙、氯化铵、氯化钾、尿素、硫酸铵、工业级磷酸一铵、水溶肥、尿基复合肥)的销售;矿石、矿粉的销售;煤灰渣资源综合利用制品、磷石膏综合利用制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电子、橡胶制品、百货、日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祥丰商贸受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新为少数股东祥丰化肥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六)云南天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天马”)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怀中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2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滇池路1417号

经营范围:代办铁路运输;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运输计划组织;物流规划设计;物流信息服务;仓单质押业务;代办货物转运;腐蚀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建筑材料、矿产品及塑料制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化肥的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云南天马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孙望平担任云南天马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明玮担任云南天马监事,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股份”)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资本:109382.621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为旅客提供侯船及上、下船设施和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仅限为船舶提供岸电);普通货运;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工索具制造、销售;散货包装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港口股份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八)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78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情况的理货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和加工洗烫衣服等船舶港口服务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含机车)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保税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管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港口疏浚作业;煤炭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沿海、沿江及内河运输;环境工程监理及环境技术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及潜水作业;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卫生防疫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检定等;废旧物资回收;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燃气销售;港口铁路运输;港区电力供应。(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港口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九)新疆众和新丝路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丝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5日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天润商务大厦二楼203室

经营范围:集装箱物流、集装箱租赁及供应链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煤炭、钢铁、粮食及农副产品、化肥、矿石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新疆新丝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参股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十)连云港广联电力燃料公司(以下简称“广联电力”)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尚延刚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中山路99号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材销售;港口机械维修;港区内护坡、围墙、下水道小型维修;查看货船水尺,提供劳务服务;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广联电力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一)连云港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理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大陆桥国际商务大厦A区711室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船舶、货运代理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外轮理货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二)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码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7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旅客提供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提供国内货运代理、劳务、货物查验、熏蒸、集装箱清洗等辅助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新东方码头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三)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云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磊

注册资本:29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3日

注册地址:连云区中山路港医巷10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配件、通信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及维修;空气调节器安装、修理;通信基站维护;信息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智慧云港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四)连云港港口集团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港口物资”)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曹小华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30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松树桃林路10号

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零售经营;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港口物资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五)连云港港口集团供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港口供电”)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朱桂柱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77号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配电网经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电力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租赁;节能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调试、检定、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港口供电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六)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港建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照东

注册资本:90286.0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5月26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260号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工程维修;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亮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物资储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产品加工、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洋测绘;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筑港建设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七)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宗祥

注册资本:4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03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小区祥丰大厦

经营范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化肥(如过磷酸钙、复混肥等);水溶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电子、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家具、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农用物资(如尿素)的零售;配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磷矿的开采、销售。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祥丰化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新为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十八)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码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资本:104690.3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开发区五羊路西首

经营范围:从事码头开发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危险品除外);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维修业务;港口专用工具加工、修理;散货包装;铁路运输代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鑫联码头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九)连云港中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哈物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朱向阳

注册资本:4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

经营范围:保税物流、货物仓储、集装箱修理;集装箱及货物装卸、绑扎加固服务;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业务;受托从事监管抵押物的仓储和物流业务;国际贸易;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铁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中哈物流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连云港公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路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文武

注册资本:3174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新光路699号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检及运输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汽车维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GPS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服务;通讯工程施工;集装箱维修、清洗服务;冷藏服务;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木材、矿产品(煤炭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连云港公路港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同受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口控股”)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一)连云港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云台码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仲跻成

注册资本:36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烧香河路8号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新云台码头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二)连云港电子口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1826.9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502号

经营范围:口岸信息平台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与培训,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接入服务、信息存储、加工及其他信息增值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电子信息受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为少数股东连云港新海岸的股东港口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三)河北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长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饶南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一路南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一般货物仓储服务,产品外包装服务,海上、公路、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装卸服务,集装箱拼箱、分拨、中转,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普货运输,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河北长基受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长基”)少数股东上海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长基”)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四)上海观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3号门642室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汽车租赁;提供车辆有偿帮助服务;电子产品、汽车用品及配件、日用百货、汽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上海观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瑞雅通智慧矿山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瑞雅通”)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五)连云港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物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穆爱胜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会展会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品、日用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销售,自助洗车设备的的销售、租赁、安装、维护、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雅仕物业与公司同受雅仕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提供供应链物流服务、采购港口进出口作业公共服务、对物流资源的调配以及提供办公场所等正常经营性往来。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 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现金管理金额: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谋求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四)决策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4、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受托方:已上市商业银行

2、现金管理金额: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谋求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

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策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4、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注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绝对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正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4,079,842.4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7,528,514.2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528,514.22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和”)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四、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422,553.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20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20,422,553.86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2月20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8月2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00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8年5月2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决策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置换金额为1200万元。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拟将“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到2020年6月。

本次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2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工程项目”及“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仅对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雅仕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雅仕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报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的聘用期已届满,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鲁晓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黄 洁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帼琼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3、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新捷桥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担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2020年度经营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公司2020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担保,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担保,包括为下属公司发生的以下担保情况: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

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的额度等具体事项以及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拟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之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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