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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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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文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收入及净利润有所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净利润下降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报告期内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120,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补充公告》。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存货较期初上升,主要由于企业为新接订单及未完工项目进行生产备货。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净减少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新增借款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建华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45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4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董事黄瓯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服务。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中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46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4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监事会认为: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47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6146元(含税)。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03-0.06146=2.9685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2.96854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电气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48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7,416,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07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

6,33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37名激励对象辞职/辞退/不续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辞职/不续约/辞退(由于个人原因)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2.96854元/股与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87元/股的孰低值);辞退(并非由于个人原因)的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30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14名激励对象发生集团内调动情形,经认定不再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14名激励对象因所属子公司股权变动,经认定不再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6854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8月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此,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3、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16,000股,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133,578,000股的比例约为5.5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1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电气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4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服务。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中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红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1.2 利润表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1.3 现金流量表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决诉讼情况

(1)诉讼情况

2017年中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鄂10民初50号),原告周亚(债权人)称其分别于2013年9月、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分三次共借款4,500万元给被告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由共同被告荆州东方时尚提供担保(担保方)。被告到期未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8,213.67万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的临2017-046号公告。

2018年8月,该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根据判决结果,荆州东方时尚作为被告之一,在其他被告方不能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方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并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情况详见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临2018-080号公告。

2019年6月,该案件二审已审结,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作为担保方对荆州晶崴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判决情况详见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临2019-065公告。

2019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鄂10执247号)、《执行通知书》((2019)鄂10执247号)及《报告财产令》((2019)鄂10执247号),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及其他相关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8月8日披露的临2019-080号公告。2019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进行立案。

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再审审理中。

(2)担保措施及财务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在荆州东方时尚收购之前,鉴于公司已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因股权转让完成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事件(及/或其延续)造成公司受到处罚或损失、额外支出的,荆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向本公司补偿,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再融资等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荆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荆州公司股权。涉及本次诉讼的相关股东已经向本公司承诺,就上述涉及诉讼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裁决荆州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要求或裁决转让荆州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保本公司及荆州公司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和商誉上的损失。

为保证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等签署了《质押协议》,约定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通过“光证资管时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4,245,374股及其在质押期间内所衍生的权益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承诺函中应由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履行的赔偿义务,由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选择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上述质押已登记。一旦发生荆州公司依据有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且承诺方未对荆州公司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将处置《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股份,并将所得款项于处置后第一个工作日全数补偿给公司。

荆州公司原股东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签署《质押合同》,将其合计持有的荆州公司4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鉴于上述保全措施,原股东具备偿付能力以履行判决结果,预计执行本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基于以上原因,荆州东方时尚未计提预计负债。本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业绩赔偿

2017年2月,本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荆州市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以下简称“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东方时尚”)60%的股权。

上述协议约定,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承诺,2017年至2019年为业绩考核期,2017年应实现目标3,385万元,2018年应实现目标3,723万元,2019年应实现目标4,095万元。如任一年度未实现目标利润,但2017年至2019年合计净利润达到11,203万元,亦可认为达到目标利润。如未达上述目标利润,则收购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向东方时尚公司做出赔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荆州东方时尚2017-2019年度的实际业绩为:2017年度2,138.41万元;2018年度723.92万元;2019年度1,616.58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2017年度2,131.80万元;2018年度734.11万元;2019年度1,602.10万元。

2020年3月,本公司与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签订业绩补偿还款计划,同意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098.93万元。根据协议,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4,000万元,其余款项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给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4,000万元,该借款专项用于对本公司的业绩赔偿。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代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支付的4,000万元。

3、石家庄考场出售

2018年1月16日,本公司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解除考场占用的170亩土地及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租赁。本公司对于石家庄考场升级改造所做的投资,双方共同委托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做价,并按规定送财政评审及董事会审议后,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予以补偿。2018年6月11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考场投资设施进行评估,评估金额6,256.51万元。2018年9月,就上述事项,石家庄子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000万元项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由于尚未取得财政评审决议,石家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未作为资产处置处理。

4、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投资事项

2019年8月12日,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甲方)、西华经开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东方时尚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乙方以其持有的部分西华机场实物资产147,192,547.38元和其对丙方负有的9,000万元债务,以及50,607,452.62元现金整体出资,增资完成后,乙方实际对甲方出资金额为10,780万元,均计入注册资本;及丙方以向甲方转让其对乙方的6,000万元债权所获得的对价及现金220万元向甲方增资,同时用丙方对乙方3,000万元的债权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丙方实际对甲方出资金额为11,220万元,均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12月,上述增资已办完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0年3月31日,由于实物资产147,192,547.38元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上述债权未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未将上述实物资产出资和债权出资计入实收资本。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疫情影响,下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雄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77 公司简称:东方时尚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