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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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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健瑜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武朝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李祝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注: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2.3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1.人保集团指本公司;

2.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 社保基金会除持有公司6,791,185,975股A股外,还作为实益持有人身份持有524,279,000股H股,并通过境外管理人持有141,000股H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三、季度经营分析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深入贯彻推进“3411工程”,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41.77亿元,同比增长0.2%;实现净利润98.76亿元,同比增长2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0.61亿元,同比增长19.9%;每股收益为0.16元,同比增长19.9%。本集团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2020年3月31日的总权益为2,536.30亿元,较年初增长2.8%;每股净资产为4.25元,较年初增长2.6%。

3.2 保险业务

3.2.1人保财险

2020年一季度,人保财险创新业务发展新模式,深入推进线上化工作;创新产品供给,升级保险保障服务;加快推进商业模式变革,深化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融合;完善治理结构和风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实现净利润63.56亿元,同比增长22.0%;综合成本率为97.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2.2 人保寿险

2020年一季度,人保寿险坚定不移“转方式、优结构、换动能”,聚焦“三个转变”,加强线上化经营,深化商业模式变革,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严守风险底线,夯实发展基础。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35.79亿元,同比下降8.7%;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117.97亿元,同比下降5.8%;实现十年期及以上期交首年规模保费19.31亿元,同比增长6.2%;实现净利润28.45亿元,同比增长63.8%。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2.3 人保健康

2020年一季度,人保健康遵循“专业、高效、精干、扁平”导向,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完善“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信息科技”的商业模式,打造具有人保特色的健康险专业化经营体系,在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业务实现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23.87亿元,同比增长41.6%,占长险首年保费的65.8%;实现净利润0.90亿元,同比下降65.8%。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3 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市场变化,围绕结构性机会、阶段性机会和底部战略性配置机会开展投资布局,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债券投资把握年初利率高点,有效拉长资产久期;权益投资把握市场节奏,不断优化持仓结构;加紧优质非标产品配置进度。同时,本集团发起设立对接大湾区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两支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4.1.2财务报表主要变动项目及其分析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至2021年其审计服务年限将超过8年,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不能为公司继续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因此公司需要重新招标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3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超过27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5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就普华永道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以普华永道审计团队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较2020年下降2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马千鲁先生以及签字会计师张舒弋女士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2020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按照上述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可根据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公司已经续聘德勤华永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届时服务年限将会满8年。按照财政部上述办法,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普华永道双方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任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提交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黄良波监事长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许永现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推举许永现监事代为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0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2020年A+H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A+H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19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电话连线出席6名,委托出席1名。王清剑董事、王智斌董事、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林义相董事和陈武朝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陆健瑜董事委托陈武朝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19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廷科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廷科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廷科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廷科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并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李祝用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祝用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于泽先生兼任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泽先生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集团2019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于泽先生简历

于泽先生,48岁,现为本公司副总裁。于先生于1994年7月进入本公司至2003年7月,曾任天津分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副经理,静海县支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3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职于人保财险,曾任静海县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天津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07年2月任天津分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任市场总监,2010年4月任助理总经理,2012年10月任副总经理,2015年10月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9月任总经理,曾兼任太平再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史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太平史带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9年12月起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于先生于2015年7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2019年9月起任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常务理事。于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及

委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廷科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依上述决议,董事会欣然宣布王廷科先生获聘任为本公司总裁,任期自其总裁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另外,本公司董事会亦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王廷科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并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裁及委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廷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录。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9日

附件:

王廷科先生简历

王廷科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王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曾任北京管理部(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私人业务部副总经理、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2001年4月任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级),2002年2月任发展研究部总经理,2006年9月任太原分行行长。2009年3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筹备组负责人、2009年6月任股权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光大信托公司筹备组组长。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任执行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先生于2019年6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王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李祝用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祝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祝用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此期间,本公司董事会指定李祝用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祝用先生简历如下:

李祝用先生,47岁,现为本公司副总裁、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至2006年3月,历任本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副处长、处长,人保财险董事会秘书局秘书处处长,本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李先生于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2018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至今,2018年8月起聘任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李先生于2007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财险监事,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盛国际监事,2019年3月起获委任人保金服董事长。李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19)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0-022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4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8648819

电子邮箱:nwyx@micro-tech.com.cn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泰和县茂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茂源”)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泰和茂源与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农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泰和农商行向泰和茂源提供金额5,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与泰和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泰和茂源上述5,000万元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和农商行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上述借款的第一笔放款3,000万元。

泰和茂源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泰和茂源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泰和茂源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2020-046、2020-066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5、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30,18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90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86%;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628.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4%;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1,9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6%。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1,446.54万元,其中916.88万元系控股孙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公司投资控股前产生的,由原股东负责,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剩余担保逾期金额529.66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