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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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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8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及相关披露文件。

10、2019年4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8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194.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改稿)》,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均已包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813号),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1,749,017.55元,较2017年下降,不满足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50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1921万份均不得行权,后续将由公司按有关规定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删除了构成债务重组需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等前提条件,但是强调“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条件;

(2)将债务重组业务中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以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华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相关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华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华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华清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康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康文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康文杰先生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康文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电子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邮编:150001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康文杰先生简历: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总经理等职。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独立董事田益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19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0,647,052.9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84,843,288.20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628,763.42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4,618,179.90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4,618,179.90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357,284,703.02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5,045,187,465.97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内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 004154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1.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2.95万元,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5.88%,银祥豆制品2019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部分董事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薪酬总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以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挂钩为原则,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后确定。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孙明涛先生、关焯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以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挂钩为原则,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20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金额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0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主营新型城镇化开发。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0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2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1921万份,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4.5万份。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结合独立董事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10万元/年调整为税前15万元/年。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胡凤滨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戴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守东先生、韩方明先生、郑海英女士、金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康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明涛,男,中国籍,1977年出生,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兼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方灏,男,中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投行事业群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惠泉,男,中国籍,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刘怡,女,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大学助教,安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管理处和统计评价处科员,阿尔法运输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会计,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裁、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戴胜利,男,中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士学位。曾任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大区副总经理兼采购总监,江西五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五丰富春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守东,男,中国籍,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5)独立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韩方明,男,中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9)独立董事,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0)独立董事。

郑海英,女,中国籍,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19)独立董事,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262)独立董事,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男,中国籍,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Java研发中心负责人,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3项议案。

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①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工作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②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③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④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①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②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④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⑤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工作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监事会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薪酬金额。

监事胡曾铮女士、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李亚良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股东提名,监事会决定提名吕廷福先生、胡曾铮女士、佟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廷福,男,中国籍,1961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胡曾铮,女,中国籍,1976年出生,法学硕士、EMBA,律师。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法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佟欣,女,中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19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0,647,052.9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84,843,288.20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单项金额较大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0,647,052.90元,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35,990,706.19元、存货跌价损失82,097,968.10元。

(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商誉形成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411,292,905.87元,主要系以前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及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产生的商誉。

2、商誉账面原值(单位:人民币元)

3、商誉减值准备(单位:人民币元)

4、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与国开东方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等由国开东方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该资产组组合含国开东方对下属子公司国际会展的商誉。国际会展的商誉在国开东方并入本公司前已经形成;由于对国际会展的商誉金额仅17.48万元,且受统一管理和统一资金调拨影响,国际会展无法产生独立现金流,因此并入国开东方一起进行减值测试。

与银祥豆制品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豆制品加工及销售等由银祥豆制品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5、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公司分别对并购国开东方和银祥豆制品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形,如果经测算存在商誉减值损失,则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在测算各个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采取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具体情况如下:

1)与国开东方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计算过程及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由于与国开东方相关商誉及对应资产组组合在我国并无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与国开东方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类似的资产交易案例极少,国开东方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可靠获取、计量。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层采取了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测算其可收回金额的方法。

公司管理层在对并购国开东方形成的商誉及对应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测试选取的模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公司同时分析与商誉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从而确定并购国开东方形成的商誉及对应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模型为:

商誉及对应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测试关键参数:

参数1:预测期的选取。

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即收益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

参数2:折现率的选取

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基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及债权人的权益价值,基于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选取了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经测算,管理层确定商誉减值测试采取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11.35%。

参数3:商誉及对应资产组组合各年度自由现金流量涉及参数的确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一二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及净利润等重要指标参数。

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在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后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一级开发方面主要影响因素包括:①受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员工进入拟拆迁区域进行拆迁沟通及组织拆迁工作较为困难;②受金融机构等严控政府隐性负债影响,项目融资较为困难,导致一级开发项目进度变慢,进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二级开发方面主要影响因素包括:①由于项目周边别墅产品供应增加,叠拼项目预期销售价格下降。②部分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需增加工程量,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公司在预测国开东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利用了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10414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

2)与银祥豆制品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计算过程及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0年至2024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0.42%。

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测试,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国开东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6亿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9,717,380,573.34元,主要为房地产板块的开发成本7,914,832,134.82元。

截止2019年末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78,703,169.42元,计提原因包括:1、项目周边别墅产品供应增加,竞争激烈,考虑目前融资环境,为加快资金回笼,调整销售价格;2、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需增加工程量,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公司于2019年度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95,066,813.03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所致。金联金服及其子公司本年根据贷款的展期及逾期的情况,根据本公司贷款活动坏账政策以及逾期天数及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各贷款的级次并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5,066,813.03元。

(二)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2019年度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1,030,592.65元,主要为公司2017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三)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2019年度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28,804,924.64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05,490,341.10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5,490,341.10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内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628,763.42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4,618,179.90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4,618,179.90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357,284,703.02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5,045,187,465.97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内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现金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79,471.35元(不含手续费)。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3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1.60%,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需求。2020年,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品牌米、品牌豆制品及油脂加工等业务的市场和业务规模,加强农业供应链平台建设,公司投入的资金将相应增加;公司将继续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和整合优质资源,进入高毛利、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农业细分领域,实现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的全产业链延伸,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