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659版)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6,541.46万元,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0-012)。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互为供电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锌锭)》、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锌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0-01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 编:459000 传 真:0391-6688986
(五)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联系人:李慧玲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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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3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2019年年度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6,541.46万元,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0-010)。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0-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0-012)。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0-013)。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4)。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3、关于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为273.20万元。
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第七届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2020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0年公司计划完成电解铅及铅合金43万吨、黄金11,000千克、白银1,200吨、阴极铜12万吨,硫酸60.71万吨,销售收入212.68亿元,费用成本支出210.69亿元。该计划仅基于现时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形势做出的预算。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主要内容:
(1)保值品种: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
(2)保值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期货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OTC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3)保值数量:根据公司2020年度原材料采购、在产品占用、产品销售、自营贸易预算情况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保值品种的买入保值头寸或卖出保值头寸。买入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1000公斤、白银不超过100 吨、铅不超过3.6万吨、铜不超过1万吨、锌不超过4000吨;卖出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3000公斤、白银不超过300吨、铅不超过10万吨、铜不超过4万吨、锌不超过1.1万吨。
不论任何品种、任何时点,操作的持仓头寸不得超过计划的保值头寸额度。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有效期: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2020年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实际操作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7、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银金铜矿粉)》的议案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购买成都科技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公司购买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上述《购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18、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为供电合同》的议案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锌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保障公司与锌业公司双方电网稳定运行及供用电安全,双方在一方线路出现问题时,可通过110KV莲冶线相互供电,110kV莲冶线为双方互备用。因公司与关联方锌业公司签订的《互为供电合同》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互为供电合同》。公司与锌业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该《互为供电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19、关于审议《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锌锭)》的议案
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等贸易。为充分利用其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豫光国际拟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锌业公司采购锌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豫光国际与锌业公司的交易行为,豫光国际与锌业公司签订《购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豫光国际向锌业公司采购的锌锭价格,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锭期货当月合约的价格加上升贴水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审议《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锌锭)》的议案
豫光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等贸易。为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利用其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豫光国际拟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宝徽”)采购锌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豫光国际与甘肃宝徽的交易行为,豫光国际与甘肃宝徽签订《购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豫光国际向甘肃宝徽采购的锌锭价格,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锭期货当月合约的价格加上升贴水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15)。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4、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5、关于《公司2019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环境报告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6、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7、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5月22日14点30分在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6)。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