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5版)
从项目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传统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过程结算需要3至6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由此导致客户结算与公司收入确认金额之间存在差异。
公司2019年重大项目结算和收入确认金额差异情况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项目累计收入71.77亿元,累计结算37.26亿元,存货(即差异)34.51亿元。
(三)已完工未结算存货风险
(1)结算延期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清查和整顿,公司的市政园林业务与地方政府合作密切,受地方政府资金压力的影响,存在结算延期风险。为此,公司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项目结算,如:成立结算管理部、制定结算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编制结算作业指导书、编制结算任务计划跟踪表、编制对上结算月跟踪报表等,并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推动工程结算的及时进行。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
(2)存货减值风险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工程存货余额1,574,973.27万元,存在存货减值风险。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制订了存货减值政策,并根据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来降低存货减值风险。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工程项目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11.20万元。
(3)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传统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虽然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但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的影响,资金周转速度也和地方政府办公效率有关,存在因结算延期导致收款延迟的风险。公司一直积极保障工程款的及时回收,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从融资结构、资金监管等全方位进行设计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
(4)公司为推进项目结算采取的措施
成立了结算管理部,专门负责对公司遗留结算项目进行管理、跟踪、策划及技术支持。
制定了结算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指导大区及项目人员按照结算管理流程顺利办理结算,完成结算考核指标,促进公司资金回收。
编制了结算任务计划跟踪表,由大区经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排出结算策划,将结算完成过程中的每一工作要点、计划完成时间、责任人列出,并及时跟踪计划完成情况,以便有计划地完成结算。
编制了对上结算月跟踪报表,将结算指标内所有项目分大区统计每个结算项目的结算进展情况、预计结算时间,并由专人每周、每月跟踪每个大区的结算进展情况变化。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2019年完成结算额747,571.38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十二.五.37。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PPP项目投资分类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由“应付利息”调整至相应的金融工具账面价值。2019年度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的注销。
(2)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民权东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已出资额7,440.00万元。公司新设雄安东方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已办理工商注册,尚未出资。
(3)报告期内,下属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完成对主要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处置。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年董事会报告》;
3、《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4、6-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8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0年6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梧桐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6人参加现场会议,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董事会报告》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扈纪华、刘雪亮、孙燕萍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金其、张涛、周绍妮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8534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5,203.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678,405.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467,840.55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767,841,921.73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252,433,428.3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0,619,058.2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慎重讨论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特殊情况时,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事项已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优先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2.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42.2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51.22%,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4.84%。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9.23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3.04%;实际担保余额为12.15706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5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19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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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刘伟杰、程向红、陈莹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公司暂未发生上述业务,无需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规则指引,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第(八)点第4小点“除下列借款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其余借款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后进行的任何借款。”,删除此条款。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技术研发投入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公司技术研发部门在已掌握多项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园林景观建设等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20年拟进一步研究开发生态环境修复和城市景观建设等领域技术,进一步加强与优化技术应用与推广。2020年公司预计实施研发项目26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8项,新立研发项目18项,预计投入资金约2.12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同时,由于本考核期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最后一个考核期,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1-3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59.7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8.71%。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年董事会报告》;
3、《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方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5,203.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678,405.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467,840.55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767,841,921.73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252,433,428.3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0,619,058.2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慎重讨论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特殊情况时,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事项已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优先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避免与公司优先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公司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釆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196名;
2、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注册会计师1,458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名;
3、截至2019年末,大华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名;
4、2020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徐士宝先生和丛存先生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1)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挥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6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2.8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42.20亿元。
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获得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9.23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3.04%;实际担保余额为12.15706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5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获得担保额度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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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下转6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