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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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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7版)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89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23,632,050.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645,279.46元,提取盈余公积72,064,527.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76,795,710.80元,扣除2018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10,240,000.00元,2019年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5,136,462.3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截至本方案发布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952,864,4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186,550,527.46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的短期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0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倪玮先生连续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倪玮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公司推荐俞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倪玮先生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俞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俞卫锋先生顺利当选,董事会将补选俞卫锋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黄华波先生,钟智龙先生,刘毕成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23,632,050.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645,279.46元,提取盈余公积72,064,527.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76,795,710.80元,扣除2018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10,240,000.00元,2019年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5,136,462.3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截至本方案发布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952,864,4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186,550,527.46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0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预计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20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0年新增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额度不超过12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2020年度新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5.78万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9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一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与财会6号文件配套执行。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财会6号文件、财会1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6号文件、财会1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一新收入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自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财会6号文件和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财会6号文件和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 2016年7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栋B区302单元307-308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玉枝,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叶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8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蔡如笑,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1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375万元(含税), 其中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75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55.32%,2020年度理财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89.76%。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56.80%,2020年度理财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24.00%。公司根据货币资金及现金流量全年总体情况,做出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预计。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每股分配比例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23,632,050.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645,279.46元,提取盈余公积72,064,527.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76,795,710.80元,扣除2018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10,240,000.00元,2019年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5,136,462.3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952,864,4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186,550,527.46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69,430,125.93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29%。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补选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鉴于独立董事倪玮先生连续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倪玮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倪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如俞卫锋先生顺利当选,董事会补选俞卫锋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俞卫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下转7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