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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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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0版)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谈立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2、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陈玉良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镇张家寨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30.00万元

3、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廖其松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胜朝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5、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铝箔、氧化铝粉、电子原件、精细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加工生产及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谈立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万元

6、青海金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富硒农产品研发、种植、加工、销售及物流配送等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张家寨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0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低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1、公司(含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20亿元, 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授信预计额度

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6.6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首席执行官,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10.61%。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为3.90%。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5%。

3、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9.36%,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

4、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1,601.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8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29,431,522.96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19年期末货币资金的79.44%。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接791版)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2019〕8 号、 〔2019〕9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你资产交换准则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先生、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财务总监张彬蓉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玮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滚动使用。

(二)交易对手方: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产品及标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0-02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等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0755-27521988。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拟为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服”)、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讯通”)、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尚科技”)、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 武汉日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日海”)、深圳日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设备”)、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嘉云网”)、深圳日海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网”)、深圳日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技术”)和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注:公司及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应收账款为自身贷款提供质押等担保的不受上述额度的限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被担保人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五)被担保人武汉日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六)被担保人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隆嘉云网于2019年11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被担保人深圳日海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八)被担保人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日海物联网于2019年3月设立。

(九)被担保人深圳日海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十)被担保人深圳日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十一)被担保人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8,942.4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8.54%。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