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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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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总裁宋宏谋先生、财务总监刘国升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拟实施增资扩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不超过20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5亿元。经磋商,共有15名投资者参与民生证券上述增资扩股,共计出资2,499,999,999.14元,公司持有民生证券的股权比例由87.65%降至73.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2.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1亿元的融资,武汉公司按相关约定支付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融资已办理完毕,提款30.66亿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对决策效率更高的要求,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2018年12月修订)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规模等部分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2月修订)中董事会规模等部分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应依照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1/3。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8.49%股份,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臧炜、舒高勇等6人(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中国泛海作为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提名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臧炜、舒高勇等6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考虑到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会规模调整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完成换届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卢志强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将继续在控股子公司任职,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人员股份锁定事宜。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胡坚、余玉苗、陈飞翔等3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胡坚、余玉苗、陈飞翔等3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考虑到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会规模调整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完成换届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孔爱国、徐信忠、朱慈蕴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孔爱国将继续在控股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孔爱国、徐信忠、朱慈蕴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议案一、三、四、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三、四、五、六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八)、(十一)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六)、(七)、(八)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存在互为前提的议案,即议案(六)、(七)、(八)生效是议案(九)、(十)、(十一)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是后续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宏谋先生,管理学博士。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金融工委(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工作,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宏谋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宏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喜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喜芳先生持有公司27.6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喜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博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银行侯马市支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营销委员会秘书长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融资理财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博先生持有公司51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鹤年先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山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任、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鹤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鹤年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炜先生持有公司8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臧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舒高勇先生,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原上海保监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高勇先生持有公司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舒高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坚女士,金融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坚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玉苗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玉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飞翔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飞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8份,收回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对决策效率更高的要求,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2018年12月修订)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2月修订)中监事会规模等部分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李明海、赵英伟、刘洪伟、冯壮勇(简历详见附件)等4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考虑到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公司监事会规模调整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监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完成换届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韩晓生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将继续在控股子公司任职;刘洪伟为新增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人员股份锁定事宜。

上述议案三、四、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海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海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伟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潍坊泛海发展大厦总经理,青岛泛海名人酒店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投资副总监、副总裁、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uDECO Limited(股份代号:CDU,其股份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非执行董事,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伟先生持有公司3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洪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法律合规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法律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A股上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二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是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为获得合同而直接产生的销售佣金等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根据收入履约进度结转计入销售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0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 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至少一天将参会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证券账号、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参会人员所在地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uyang@fhkg.com确定参会意向,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准备现场健康管理和保障措施;

3.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存在互为前提的议案,即议案(六)、(七)、(八)生效是议案(九)、(十)、(十一)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是后续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七)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八)、(十一)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九)、(十)、(十一)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上述议案(六)、(七)、(八)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考虑到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规模调整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14:00-14:2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陆洋、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01、010-85259655

联系邮箱:dsh@fhkg.com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下转812版)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0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