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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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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4版)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原则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对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则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1、上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医药行业变革加剧、医疗改革全面深化趋势,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力贯彻实施医疗服务+医药制造“双轮驱动”战略,聚焦主业,去除边缘,降低负债,使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逐步好转,实现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迎难而上,保障并推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及时有效实施,全面有效提升了公司决策管理效率。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与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发展需要共召开会议19次,审议议案53项,就对子公司贷款担保、定期报告和资产出售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全部议案获得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通过,会议程序和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及时、科学有效的决策保障。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完善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成员结构,2019年7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两位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并经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更换年报审计会计师和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结果重点关注,同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担保、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参与,并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自己力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集团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全力推动公司“双轮驱动”战略落地实施,并对公司资产出售、内部管理效率提升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追踪。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积极履职,亲自参与了公司全部董事会的召开,议案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充分各自发挥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建言献策,支持完善优化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出售资产、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年报编制、业绩亏损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其在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资源优势,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重大合同起草,商业谈判给予了公司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帮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新审计机构的选聘、审计计划执行、资产减值、审计结果,并事前事中事后与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了密切沟通。独立董事还对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有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2019年公司共计披露信息151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经营情况。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19次,监事会决议公告6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9次,全面展现了公司三会治理、规范运作情况;临时报告115条,对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所有投资者、股东的知情权,并为其投资作出决策提供支持。

同时,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网站、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集体接待活动等多种形式,及时为投资者解疑释惑,保障实现投资者良性互动。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六)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落实情况

2019年,董事会组织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8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选举董事、更换会计事务所、出售资产和对子公司担保等共计22个议案,并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予以认真落实和跟踪。确保每项重大决议能够在公司发展中及时发挥效用。

(七)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 2019年 12月31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完整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支持集团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保证集团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按照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其应用和评价指引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诸要素,集团均能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二、2019年发展战略落实与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面对不及预期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现金流紧张等内部各项压力,迎难而上,贯彻医药"双轮驱动"总体战略,确保核心医院、核心制药企业经营正常,出售边缘资产,降低负债,减少各项费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了公司经营战略目标。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4亿元,同比下降4.01%,其中医疗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2.03亿元,同比增长3.76%,药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同比增长12.89%。

(一)医疗服务迎难而上,核心基础更加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大专科、强综合"战略思路,进一步推进集团所属医院学科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医院诊疗水平。同时根据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公司医疗服务布局,出售部分医院,极大降低公司整体负债,回笼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1家三级医院、9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含并购基金控股医院)等共计12家医院。其中瓦三医院、盱眙中医院、泗阳医院和兰考第一医院已初步形成地区(县域)医疗中心;崇州二院、辽渔医院、蓬溪医院、赣西医院和赣西肿瘤医院等均为当地(县域)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目前实际开放床位近8000张,年门诊人次约30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5万人次,公司医疗服务产业已初具规模。

2019年度,公司医疗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2.03亿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86.94%。

(二)与时俱进,调整策略,市场覆盖进一步提升

2019 年围绕医保控费进行一系列降药价、控方、分病种收费的政策实施,带量采购“4+7”模式、GPO 模式及全国价格联动等系列医改措施,使医药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药品板块以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为依托,重点打造独一味胶囊/片、参芪五味子片/颗粒、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酮洛芬缓释片等重点产品,“以基层市场为核心,鼓励市场开发,支持市场上量,开展学术推广,引导销售转型”调整公司销售策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与产品定位,完善产品价格体系,细分区域市场和产品市场,有针对性的制定营销方案,公司药品市场覆盖进一步提升,销售收入持续保持着较快速度增长。

2019年度,公司药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11.65%。

(三)优化业务布局,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经过数年的战略转型,公司完全形成了医疗服务+药品制造为主的“双轮驱动”战略布局,同时各项业务已初具规模。近两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公司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财务费用逐年增高,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2019年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调研、审慎决策作出了出售澳洲PRP、广安福源医院、恒康源药业等子公司,共计减少负债12.16亿元人民币(含 PRP公司自身负债),预计每年减少财务费用1.45亿元,及时回笼资金1.07亿元。同时公司加强医院子公司内部管理,开源节流,减少不必要支出,全年公司管理费用5.88亿元,剔除因前期买卖资产而产生的中介费用后,同比减少0.49亿元。

三、2020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公司未来发展关键的一年,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深化医改背景下,支持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必将加快行业的变革。疫情后国家、人民群众将更加重视医疗医药等大健康产业的投入,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的社会办医健康机构及相关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公司经过2019年一年的战略调整和巩固,各项业务已逐步好转,风险正在化解,但现金流紧张局面仍未彻底解决,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盈利压力持续加大。2020年,董事会将继续贯彻医药“双轮驱动”总体战略,深化医院内部管理,加大药品市场开拓,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集团运营,全面提高集团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一)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构建核心领导决策团队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完成变更,为公司化解当前风险,提供了更多更优路径。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董事会结构和经营层高管配置,为公司在2020年提升公司决策管理水平,实现扭亏为盈,化解风险,提供高效科学的人才决策保障。

(二)优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20年,公司将充分整合各医院子公司管理经验,优化和完善集团化管理制度、模式,加强公司医院学科建设,突出“大专科、强综合”亮点;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公司议价能力;全面优化整合公司信息化系统,充分挖掘医疗大数据价值;发挥医院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区域医疗中心地位;加快完善药品销售网络,扩大药品市场覆盖等措施,全面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力促公司战略实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引进人才,严格考核,实现运营发展目标

恒康医疗经过前期高速发展,规模和管理半径不断扩大,也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管理压力。2020年为实现公司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必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并适当引入有思想、有干劲、有担当的人才加入恒康医疗。同时优化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与员工权责利相匹配,全面激发每个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充分依托五矿证券及中企汇联的资本及其他资源优势,并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加快公司科研布局。一是积极协调,与国际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院士展开合作,对具有市场实用又富有领先性的药品进行布局;二是有针对性的组建部分科研机构,打造科研团队,提升公司整体科研水平,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执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恒康医疗”变更为“*ST 恒康”,股票代码仍为002219。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恒康医疗”变更为“*ST 恒康”

3、股票代码:002219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 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实现公司2020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0年公司主要资源投放到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等核心主业上,打造巩固区域(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坚持“大专科、强综合”业务布局,推进集团所属医院学科建设、质量保证、服务改进和能力提升,提升医院诊疗水平和差异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开拓独一味系列药品市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以基层市场为核心,鼓励市场开发,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管理,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公司将继续坚持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双轮驱动”战略,加强公司资产梳理,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加强公司集团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强化执行力,提升管理效率,全面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统筹优化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统筹规划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子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剂,优化和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和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力争扩大公司授信额度,降低公司融资利率,加强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增加公司资金回流等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四)加强人才梯队和企业文化建设

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坚持人才培养与业务增长相结合原则,坚持从一线和基层培养和提拔干部的原则,打造一支高效精干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员工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

(五)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化解公司困境

公司将充分与战略投资者沟通,尽快确定化解公司目前困境方案,化解资金流紧张的局面,开拓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

2、联系电话:028-85950888

3、传真:028-85950202

4、电子邮箱:hkmgdsh@hkmg.com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将2020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2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1号楼B2座 3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99人,其中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600余人,执业造价工程师30余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 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 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32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是把所掌握的知识升华增值,裨益于广大的客户、员工,贡献资本市场。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2011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组织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二)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人数2099人,其中合伙人 89名;注册会计师541人(2018年12月31日521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95人(2018年12月31日362人)。

(三)业务信息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度业务收入 6.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35 亿元,证券业务0.84亿元。2019年审计上市公司32家( 2018 年审计上市公司30 家)。2019年审计公司约3100家(2018年审计公司约300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和房地产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张争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梅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为袁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交易所自律监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累计11份,其中,2017年2份,2018年2份,2019年7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2019年度,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了解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司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先生、独立董事王良成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曹维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A审字(2020) 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97,510,263.4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9,543,757.9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25,311,142.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0,928,853.5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结合2020年经营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835版)

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首投资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亿元的债权的,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完成此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2020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就本公司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三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是对2017年4月13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补充修订,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事项的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4.1.1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并且按本协议第5.3条标的债权完成交割之日起10日内,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向天池矿业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中的1亿元;”

4.1.3 自本协议10.5条约定标的公司季德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0023110056360)抵押解除后10日内,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向天池矿业支付剩余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中的2.42亿元,同时向天池钼业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中的1.5亿元;”

现修改为:

4.1.1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天首发展或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可分期分批次向天池矿业支付现金对价以受让天池矿业3.42亿的标的债权。

4.1.3 自本协议 10.5 条约定标的公司季德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0023110056360)抵押解除后10 日内,向天成矿业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中的15,000万元;

第二条 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中:

5.3 标的债权交割

本协议生效且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天池矿业向标的公司发出将标的债权已全部转移给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的书面通知。

现修改为:

5.3标的债权交割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可分期分批次向天池矿业支付现金对价受让3.42亿标的债权,自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向天池矿业支付该批次标的债权交易对价之日起10日内,天池矿业向标的公司发出将相应金额的标的债权转移给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的书面通知,完成相应金额的债权交割。即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支付多少金额的标的债权的现金对价,天池矿业向天首发展指定的下属企业转移多少金额的债权。”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增加协议效力

1、本补充协议自天首发展、天池钼业、天池矿业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同一事项,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二、本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2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

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40万股;

2、回购价格:公司预计在 2019 年度报告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7,822,022股减至331,422,022股。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首发展”)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15日,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意见,同时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同意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00万股,授予价格为 3.97元/股。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一致,不存在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情形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1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后,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披露《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 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后的12个月(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锁比例40%。如下表: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19年度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55万元,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测算,因考虑股份支付计提费用因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4万元。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考虑股份支付计提费用因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4万元,未达到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的目标。

2、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655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078万元,未达到考核基数4078万元的150%,即未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117万元的考核指标。

综上,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9%。具体如下表:

单位: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25,408,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7,822,022股减至331,422,02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解限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授予对象个人绩效方面进行了考核,对公司经营目标绩效未达成,不能对第一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并予以回购注销,考核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限售期条件未达成而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2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要求,公司按照新的报告格式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新的报告格式编制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如下:

1、调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影响金额

(三)《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五)《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17]1728号文核准,于2017年10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并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6月签署《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根据相关规定,中航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航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3月12日签署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聘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中航证券签订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当天公司与万联证券签订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中航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万联证券已指派邵鸿波先生、贺延峰先生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邵鸿波先生、贺延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及预案实施情况发生

变化,请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邵鸿波先生、贺延峰先生简历:

邵鸿波先生,现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改制及上市项目以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债等项目。

贺延峰先生,现任万联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优先股代码:140006债券代码:112849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公告编号:2020-0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