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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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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6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望靖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建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通知,称其在筹划转让所持格力电器的部分股权,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2019年10月28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确定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2019年12月2日,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集团拟以 46.17 元/股的价格向珠海明骏转让持有的公司 902,359,63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5%)。2019年12月1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分别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2020年2月3日,格力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 22号)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