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紧密围绕三个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加大资本投入,增强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充分整合业务资源,不断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其中,工程建设板块在力争实现从施工总承包模式向工程总承包的模式进行转变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等业务的比重;环保科技板块将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拓展非电领域烟气治理、电厂脱硫废水、垃圾电厂烟气治理等环保项目的业务,形成大气与能源环保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环保集成服务商;科技园区板块一方面继续深耕已布局区域、辐射周边,围绕国家城镇化重点城市群如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发展区域布局一、二线省会城市,创新合作开发模式,以“联合政府、协同企业、链接资本”拓展思路,以电子信息、生命科技、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行业为主导方向,实现业务规模稳步扩张;另一方面,继续优化盈利模式,提升招商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夯实产业研究、园区服务和产业投资,通过租售并举策略延续轻重平衡的业务模式,通过精细化产业招商和运营延伸产业价值链。

(二)提高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将不断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及费用支出。

(三)积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新增或扩大公司在科技园区板块战略布局区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效益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配合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运转高效,保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时,公司将实行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湖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东湖高新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湖高新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东湖高新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东湖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0年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4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0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96.30%。

具体如下: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情况,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方案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5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0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34.00亿元的情况下,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12.34亿元的情况下,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销售、租赁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44.4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2.4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四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9年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5个,合计金额5,482,856,247.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03%。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51个,合计金额11,682,764,899.37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湖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东湖高新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湖高新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东湖高新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东湖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

(3)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①2018年度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②2018年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③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明国,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和本期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受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2次和1次,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工作量及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 万元。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0- 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度修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度修编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或调整,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五)《融资管理办法》

(六)《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下转1005版)

(上接10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