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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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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4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含税)均为人民币20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基于对公证天业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证天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审服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78,887.82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71.7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保障公司规划蓝图的实现,以公司治理和现代化管理体系为导向,以推进公司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运营效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公司管理层对组织架构提出了调整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品牌委员会;

2、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通讯有限公司归属于智能缆网事业部;

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归属于智慧机场/能源系统事业部;

圣达电气有限公司、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远东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远东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归属于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事业部;

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远东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归属于产业互联网事务部;

3、调整内部职能部门名称:供应链中心更改为供应链服务中心、战略客户中心更改为战略客户服务中心、财务资金部更改为财务资产中心、人力资源部更改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律师事务部更改为法务服务部、监察审计部更改为监审服务部。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5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落实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收入:

(1)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2)收入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2、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采用累积影响法,即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列报和披露等方面,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按照规定本项变更除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陈海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海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陈海萍女士简历:

陈海萍,女,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双本科。曾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部长助理、采购中心副总监、律师事务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客户官,无锡市军民融合企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江苏商会常务副会长,锡商理事会副理事长。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65,805,82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9.93万元,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57万元。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一致,即为583.57万元;

情形二: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即为3,745.12万元;

情形三: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一致,即为6,906.67万元;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2020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光棒、光纤及光缆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1、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从事的产业为国家鼓励类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类第二十八类“信息产业”的第28项“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重点鼓励和发展类型的项目。

公司作为以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为核心、以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导向的业内领先的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服务商,已形成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积极布局以“能源互联网龙头”为中心的智慧能源系统及生态服务体系,所从事的大部分产业领域,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纤预制棒技术和光纤拉丝技术在我国已取得技术突破,国内已经拥有一批优秀的行业研发技术人才。我国基础产业较为完善,精密加工、超纯气体运送系统的设备公司已具备生产光纤预制棒所需超纯气体供应系统的生产能力,光纤预制棒所需原材料亦可实现本土化采购。在政策鼓励和市场驱动下,公司进入光棒光纤光缆制造领域,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打造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光棒、光纤及光缆一体化制造能力,加速实现光纤预制棒产业化进程,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2)提升光通信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拟采用业内先进的高沉积速率VAD芯棒制备技术及低成本包层解决方案,具备高沉积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有利于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生产工艺核心技术,将实现高品质光纤预制棒的规模化生产,推动本土光纤产业化进程,对于突破技术瓶颈、减少产品进口依赖,打造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光棒、光纤及光缆一体化制造能力,提升我国光通信行业技术水平有着明显的促进示范作用。

(3)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5G政策推动下,电信运营商5G投资规模显著提升,刺激光纤光缆需求增长。5G成熟化商用带动的流量增长,将刺激光纤光缆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几年,我国处于5G投资规模快速增长的阶段,以主设备及上游产业链投资为主。5G无线接入网络初步建成后,将进一步释放下一代FTTH、跨洋海缆等需求,而光纤光缆作为基础性通信载体,将迎来需求再度上行。在此背景下,公司把握政策红利,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进入光棒光纤光缆制造领域,打造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制造能力,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2、可行性

(1)5G大规模建设刺激光纤光缆需求增长

5G用户数量进入高速发展期,带动各类新应用蓬勃发展,进而推动网络流量持续高速增长。2020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分别设定了7,000万户和6,000-8,000万户新增5G用户数量目标,而随着5G网络覆盖持续推进,5G用户数将进入高速增长期。截至2019年12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5G用户月均流量消费额DOU相比平均DOU大幅提升54%-97%。

作为网络流量核心承载环节的固网侧,运营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随着流量增长和速率升级而稳步增加。同时,政策持续推动“5G新基建”发展,电信运营商增大5G投资建设规模。2020年,随着5G网络规模建设启动,光纤光缆需求将随着5G基站建设推进、数据流量增长而增长。此外,中国广电作为第四家运营商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电信网络,带来相关增量光纤光缆需求。

目前,全球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光纤则是信息传递的最重要的载体。面对流媒体、网络游戏、云服务等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对于宽带网络的压力,全球各国持续升级宽带网络,进而推动光纤光缆市场的发展。中国是全球重要的光纤光缆需求市场,根据CRU报告,2020年全球和中国光缆需求量分别为5.06亿芯公里和2.50亿芯公里;预计到2021年,全球及中国光缆需求量将分别达到5.58亿芯公里和2.90亿芯公里,发展前景广阔。

(2)信息化产业政策推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2018年来,信息化产业政策推动光通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步推进通信网络建设。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等加快发展。2020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加快推进5G发展、做好信息通信业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制定和优化5G网络建设计划,切实发挥5G建设对“稳投资、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作用。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指出要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加快5G发展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快网络建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

此外,近年来我国对原产于日韩欧美等国家的光纤预制棒、光纤等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国外企业在国内倾销相关产品而对国内产业带来不利影响。2017年8月,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相关产品继续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上述反倾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光纤光缆产品的供给,加大了供需不平衡的局面,进而提高了市场对于国产光纤光缆产品的需求,促进了国内光纤光缆行业的发展。

(3)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

目前光纤和光缆的制造工艺较为成熟,我国光纤预制棒制备技术亦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和配套资源。本项目拟采用业内先进的高沉积速率VAD芯棒制备技术及低成本包层解决方案,具备高沉积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有利于实现光纤光缆本土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其中芯棒生产工艺采用高沉积速率VAD法,该技术可使光纤具有良好的连续性优点,且该技术相关国外厂商已解除技术封锁,公司可合理引进;包层采用低成本解决方案,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较低,便于合理扩大产能,并可降低生产成本和运维费用。

作为业内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目前公司形成了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在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领域,公司拥有国家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架空导线与电力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远东)新型特种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且积极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制定,数十项产品成为或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与各设计院加强交流合作,与中国电科院、南网科研院、福建电科院、国家线缆检测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江苏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华东建筑设计院、菲尼克斯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并进入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公司具备线缆行业相关背景,拥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和强大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团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工艺配置与制造。

在光纤光缆业务方面,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技术研发、管理及运营团队,团队经验丰富。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起一直从事光棒光纤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先后负责完成了具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拉丝技术、高沉积速率VAD、衰减弯曲不敏感光纤预制棒、低损耗光纤预制棒等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IWCS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参与编写《通信光纤光缆制造设备及产业发展》等三本通信行业专业书籍。因此,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光棒、光纤及光缆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相关的资源、经验和团队,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

1、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从事的产业为国家鼓励类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类第九类“有色金属”的第6项“高性能铜箔材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重点鼓励和发展类型的项目。

公司作为以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为核心、以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导向的业内领先的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服务商,已形成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积极布局以“能源互联网龙头”为中心的智慧能源系统及生态服务体系,所从事的大部分产业领域,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精度超薄铜箔是锂离子电池负极集流体材料,是锂电池的主要材料之一,随着锂电池产业迅速发展,高精度超薄铜箔需求量亦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为提高超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000吨4.5-9微米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国家政策驱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各大车企电动化战略加速

我国自2009年推行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以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具体来看:

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到2020年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同步,产能规模保持全球领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丰富、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2016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50万辆、2017年突破77万辆、2018年突破125万辆。2019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0.6万辆,较2018年小幅下降,但新能源汽车整体行业仍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根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38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46%。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规模持续向好发展。

另一方面,在具体政策制定上,国家坚持扶优扶强,提升动力电池生产规模门槛和补贴技术指标,补贴金额逐渐收紧。随着国家补贴标准的提高,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竞争将继续加剧,加快电池成本优化,加速低端产能出清。除了补贴政策,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新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长期持续性发展。例如,2019年7月,工信部出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预计将成为新能源汽车性价比超越传统燃油车前的政策引导手段。

近年来,汽车电动化趋势明显加速。各国政府陆续出台停止使用传统燃油汽车计划以及各类补贴政策,并纷纷加快在充电等配套设施上的投资。全球各大汽车企业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并推出正向开发的电动化汽车平台。在政策驱动、新能源汽车用户体验不断增强、成本不断降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下,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以及消费者接纳程度不断提升。

汽车产业“新四化”发展下,电动化是最佳基础平台。当前,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为核心的“汽车行业新四化”正在重塑汽车产业新格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汽车向高级智能移动终端演变。电动化则是适配车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的最佳基础载体。新能源汽车行业已进入从导入期到成长期的关键阶段,与汽车产业“新四化”的转型升级相叠加,将进一步加快汽车产业变革的发生。

(3)锂离子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主流动力选择,刺激锂电铜箔需求持续增长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往复移动而进行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相较于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等其他电池体系,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充电快速、重量轻、体积小、无污染等优势。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索尼公司、NEC Moli Energy (Canada) Ltd.先后将不同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化后,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等。

锂离子电池经过20多年的应用发展,以及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大规模使用,技术趋于成熟,产业配套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不断趋近燃油车,从而成为新能源汽车主流动力选择。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安全性、使用寿命、充电时间和高低温适应性等;同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成本,其成本占整车成本的40%左右。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续航里程、提高安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缩短充电时间、优化低温性能、降低电池成本等是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提高渗透率、由政策驱动转为消费驱动的关键因素。

受益于2014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增长迅猛。根据GGII已公开数据,2018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达到188.8GWh,消费型锂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出货量分别为68.3GWh、107.0GWh和13.5GWh。2018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102.0GWh,消费型锂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出货量分别为31.8GWh、65.0GWh和5.2GWh,动力电池的占比已超过消费型锂电池。根据EVTank数据,2019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131.6GWh,消费型锂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出货量分别为46.5GWh、76.5GWh和8.6GWh。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的增长对铜箔的需求持续提升。

2、可行性

(1)动力电池拉动全球锂电铜箔需求持续增长

动力电池与消费型3C数码电池是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消费领域。根据智研咨询及兴业证券统计,锂电池产业链的下游主要集中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储能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动力电池领域,其中动力电池占比为40.53%,3C数码产品占比53.61%,储能电池占比5.86%。

受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带动,动力电池成为近年来拉动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未来五年,受全球各国及地区积极开发、推动新能源汽车带动,动力电池仍将是锂离子电池行业增长最快的板块。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方面,挪威、芬兰、德国、英国、法国分别宣布在2025年、2025年、2030年、2040年、2040年开始全面禁售燃油车;全球各大车企也在纷纷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全球动力电池市场将保持高增长的态势。根据GGII预测,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产量将突破246.30GWh。

受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增长带动,全球锂电铜箔市场将延续着高增长的态势,GGII预计2020年产量将达到21.7万吨,是2015年的2.93倍,市场空间巨大。首先,全球主要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动力电池对锂电铜箔需求将保持高增长的态势,成为全球铜箔市场的主要应用市场;其次,随着锂离子电池成本的降低及储能技术的进步,锂离子电池在储能系统中对铅酸电池的替代增多,在储能系统中的渗透率逐渐提高,对锂电铜箔需求进一步提升;再者,3C数码产品领域整体需求虽有所放缓,但高端领域及可穿戴设备等新型数码领域的增势依旧强劲,对高端数码电池及高倍率电池的需求依旧强劲,对锂电铜箔的需求稳步上升。

(2)中国在全球锂电铜箔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锂电铜箔为锂电池负极材料载体和集流体,其约占锂电池总质量和总成本的13%和8%,典型锂电池8微米锂电铜箔用量约为0.83kg/KWh。在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情况下,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成为关键点,降低锂电铜箔厚度将提升电池能量密度。而除了厚度外,锂电铜箔的质量均匀性、延伸率、抗拉强度等性能同样关键。

根据GGII预测,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产量将达205.33GWh,中国锂电铜箔产量将达14.85万吨,在全球锂电铜箔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动力电池将带动中国锂电铜箔市场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GGII预计2020年中国锂电铜箔产量将达14.85万吨。

(3)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

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经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本项目实施主体圣达电气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已通过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ATF 16949体系认证、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有江苏省精细铜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多项发明创新专利,还与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铁道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和院所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开发了无氧铜丝、铜杆、铜棒、空心铜导线、微电机异形铜排、矿物绝缘电缆、高电导铜包钢复合线缆、合金槽锲、合金铜杆、电车线杆和铜带等十大系列数百种产品,其中空心导线、异形合金铜排和合金槽锲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多项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持续推进一期年产5,000吨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的基础上,已顺利通过IATF16949汽车产品质量体系复审。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二期4.5-9微米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断扩大中高端动力电池的市场份额,拓展公司发展空间,积极开发小动力、储能及消费类电池市场。

(三)补充流动资金

1、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以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为核心、以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导向的行业领先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目前公司形成了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业务涉及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制造、工程实施、运维监测、能效管理、总包服务等综合能源系统解决方案。

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稳步实现发展战略,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2.60亿元、175.12亿元和171.55亿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通过银行借贷、股权融资、公司债发行等多种融资方式,获取了一定资金。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仅靠自身积累和有限的银行贷款,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较高水平,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15%、72.91%和71.65%。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大规模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的财务负担也不断加重,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较高的利息支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可以改善和优化财务结构,减轻财务负担,降低财务费用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以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为核心、以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导向的业内领先的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服务商,公司形成了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业务涉及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制造、工程实施、运维监测、能效管理、总包服务等综合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并积极布局以“能源互联网龙头”为中心的智慧能源系统及生态服务体系。

在智能线缆智能质造领域,公司已拥有超过30年的行业经验,以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内口碑,公司智能线缆业务不断扩大战略布局,在智能电网、清洁能源、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领域均取得了较大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光棒光纤及光缆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业务的产业链拓展。公司作为全国规模最大和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智能电缆生产企业之一,基于通信线缆行业的深厚经验和技术积淀,公司进入光棒光纤光缆制造领域,打造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制造能力,把握“宽带中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和5G新基建的市场机遇,从而挖掘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智能线缆行业的领军地位。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持续推进一期年产5,000吨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的基础上,顺利通过IATF16949汽车产品质量体系复审。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的生产制造能力,不断扩大中高端动力电池的市场份额,积极开发小动力、储能及消费类电池市场,提升公司锂电铜箔业务的行业地位,为公司贡献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与下游行业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相适应,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19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8,548人,本科学历以上员工占比为24.44%。公司核心团队经验丰富、专业精通,拥有博士、硕士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100余名,其中享有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教授级高工和高级工程师150余人。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基于全球战略定位,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才和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价值创造能力”为使命,按照“科学定员、公开竞争、发挥特长、内部优先、择优聘用”及“学力、经历、脉力、潜力、能力、品力”的原则,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优秀的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实施“接力100项目”专项人才工程,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倡导“以品绩兼优者为中心”的用人理念,进一步推进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健全、深化事业合伙人机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光棒、光纤及光缆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远东通讯有限公司,拥有一支长期以来深耕光纤光缆制造设备和工艺开发的资深技术专家团队。本项目总负责人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起一直从事光棒光纤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先后负责完成了具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拉丝技术、高沉积速率VAD、衰减弯曲不敏感光纤预制棒、低损耗光纤预制棒等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IWCS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参与编写《通信光纤光缆制造设备及产业发展》等三本通信行业专业书籍。因此,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实施主体圣达电气有限公司,拥有三十多名从事锂电铜箔生产制造、工艺控制、产品研发、设备管理等工作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其中4名核心技术骨干拥有超过二十年的锂电铜箔研发与生产经验。公司建有省级研发中心,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光纤光缆业务、铜箔业务领域,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

光棒、光纤及光缆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光纤预制棒芯棒制备、高速拉丝及光缆制造技术路线和设备方案,拟采用业内先进的高沉积速率VAD工艺技术平台、UV-LED固化技术及新型拉丝炉、冷却管等,具有沉积速率高、生产稳定性好、节能环保、原材料利用率高、光纤参数优异等技术特点,具备技术及成本竞争优势。同时,本项目生产车间将融入“智能制造”设计理念,结合“互联网+”理念以打造成新型工业互联网生产平台,提高生产效率、生产流程及生产信息的数据化程度,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以提高光缆产品合格率。本项目拟直接面对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及泛在电力物联等应用场景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工艺平台搭建和产品研发,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奠定良好基础。

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拟引进业内领先的锂电铜箔高精度生产设备,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已掌握超薄锂电铜箔制造技术、添加剂应用技术、阴极辊研磨技术、低温溶铜技术、电解液净化技术、铜箔防氧化技术和铜箔分切技术等多项锂电铜箔核心技术,并建有省级研发中心,还获得了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公司拥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在智能线缆智能质造领域有超过三十年的行业经验,“远东电缆”以优质的品牌和服务获得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效应,连续多年保持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在全国设立了250多个专卖店,1,000余位客户经理遍布全国各地和海外100多个国家,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清洁能源、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智能制造等领域。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大型央企国企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为光纤光缆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基础上,通过社会招聘和内部选拔的方式组建光纤光缆业务销售团队,助力光纤光缆产品的市场开拓。

在铜箔业务领域,公司已拥有一支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丰富市场资源的营销团队,公司与宁德时代等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与相关企业洽谈开展锂电铜箔小样试验,公司在锂电铜箔领域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因此,公司丰富的客户以及行业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立足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定位,聚焦智能缆网产品和服务、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产业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智能线缆业务的产业链拓展,是对公司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业务的产品完善,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人/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05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下文中所有金额涉及的货币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蔡道国、颜秋娥及蔡强共3名江西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的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0,000万元。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120,00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与资金用途如下:

1、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股份对价78,000.00万元;

2、以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42,000.00万元;

3、以所募集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4、以所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共18,000.00万元。

(二)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蔡道国、颜秋娥及蔡强共3名交易对手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其中: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股、向蔡强发行41,160,950股、向颜秋娥发行9,261,213股,合计发行 102,902,374 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为7.58元/股,共计78,000万元。

2015年12月7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上述增资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1日出具了苏公W[2015]B201号验资报告。

(三)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6,363,636股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8.80元/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996.8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和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256,363.64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3,633.16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B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9,000,000.00元后的金额1,172,999,996.80元已于2016年6月30日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00,674,400.61元,占本次募集资金1,199,999,996.80元的比例为100.06%(其中超过100%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为防止账户休眠,从一般户转入自有资金1,105元,其中396.23元被用于账户手续费支出,因此账户剩余708.77元。

注2: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详见本报告之“附件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一为增资江西远东电池用于在建的“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为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上述用途的配套资金,江西远东电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50182015400000049)。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江西远东电池按照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相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对照情况见“附件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见“附件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提高了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

通过增资方式用于江西远东电池“增至6.5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未披露过募集资金效益指标,其与支付购买股权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系一揽子交易,效益将体现在本公司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本项目效益。但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约江西远东电池业务发展的资金问题,有利于江西远东电池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集资金增资产生的效益,由于增资款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根据双方约定,按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在当期效益中扣除。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

(1)核准公司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股股份、向蔡强发行41,160,950股股份、向颜秋娥发行9,261,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12月7日,江西远东电池已经领取了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

2、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购买资产即江西远东电池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42.82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42.82万元。

3、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合并口径数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江西远东电池实现的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江西远东电池2015年12月份的净利润2,215.61万元纳入了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

5、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E1462号、苏公W[2017]E1351号、苏公W[2018]E1288号专项审核报告,江西远东电池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收购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蔡道国、蔡强、颜秋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江西远东电池标的资产所对应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500万元和13,000万元(净利润是江西远东电池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税后净利润孰低者)。

利润补偿期间,依照下述方法计算当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以下,甲方指上市公司,乙方指蔡道国、蔡强、颜秋娥):

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果江西远东电池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蔡道国、蔡强和颜秋娥优先以持有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收到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应将需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是: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量。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逐年补偿。

(1)若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同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承诺净利润数的10%(不含10%),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2)2017年度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目标(即共计承诺净利润共3亿元),乙方应按如下公式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2017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2017年末已补偿金额。

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主体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2017年度应补偿现金=截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2017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经赔偿股份或现金的总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乙方获得的总对价。乙方已经补偿的股票或现金,上市公司均不再退回。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A 686号、苏公W[2017]A 761号、苏公W[2018]A 875号审计报告,并考虑《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江西远东电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97.23万元、9,866.64万元和10,435.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04.03万元、9,233.94万元和9,629.94万元。根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孰低者原则,江西远东电池实际完成业绩承诺金额分别为11,397.23万元、9,233.94万元和9,629.94万元,分别完成业绩承诺金额7,500万元、9,500万元、13,000万元的151.96%、97.20%和74.08%。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下转1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