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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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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相东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与特定供应商采用联营模式进行合作,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的联营模式是指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经营方式。即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企业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企业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公司目前采用联营模式经营所涉及的品类主要有服装、运动、鞋帽、针织、内衣、寝具、箱包、家居用品、玩具、化妆、珠宝、钟表、食品、家电等。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按照对最终顾客的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即“总额法”)。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旧准则下收入指标对比: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830,717.38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89.22%,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收回售房款押金所致。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896,802.80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34.74%,主要是本期母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98,423,514.71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上升33.14%,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预收账款至本科目所致。

(4)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78,210,962.2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90%,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准则按净额法确认联营收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商贸业客流量剧降,销售大幅下滑,旅游业订单取消,业务停滞,物业响应政策要求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共同影响所致。

(5)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02,718,162.5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92%,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准则按净额法确认联营成本及本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导致成本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6)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7,379,718.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0.10%,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决算调整影响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9,000.1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043.95元,主要是上期子公司核销3年以上未结应付账款影响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139,115.8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78,428.32元,主要是本期母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9)利润总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6,003,843.0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332,505.87元,主要是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总额也受到影响所致。

(10)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6,468,185.5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927,348.88元,主要是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的净利润也受到影响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0,319,795.3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203.93%,主要是本期受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9,195,047.2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248.04%,主要本期母公司收回售房款押金及城乡华懋分公司装修改造、大兴基地改造项目支付工程款已竣工,减少相关款项支付共同影响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9,593,678.2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32,565,621.38元,主要是本期母公司增加短期借款及上期母公司偿还贷款共同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北京市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未来一定时期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特定时期商户租金减免政策的延续也将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随着疫情形势逐步向好,将会促进零售行业的经营恢复。

公司名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禄征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0-008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一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无拟关闭门店情况

四、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北京城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公告称,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你公司应当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核查。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

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

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辰正方集团晋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置业”)购买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45%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750万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北辰置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54%股份的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子公司布局,公司拟与北辰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购买北辰置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45%的股权。协议约定北辰置业将持有的晋中东方时尚45%的股权以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6,750万元为转让对价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晋中东方时尚100%的股权。鉴于北辰置业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对晋中东方时尚负有相关债务,经各方同意,对于前述人民币6,75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公司免于向北辰置业支付,各方相互抵消对应前述股权转让对价同等金额的负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决议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对方北辰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45%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北辰置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辰正方集团晋中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齐鼎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2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01-2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设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租赁机电设备;销售:钢材、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家具、家用电器、纺织品、汽车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辰正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6,637.55万元,资产净额9,818.05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5.8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45%的股权。

公司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雄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巨燕广场3号楼十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02-08

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销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标的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交易定价依据

晋中东方时尚注册资本共实缴出资15,0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出资8,250万元,北辰置业实缴出资6,750万元,晋中东方时尚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经双方协商,北辰置业拟将其持有的晋中东方时尚45%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6,750万元转让给东方时尚。晋中东方时尚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净额为29,274万元,45%股权对应比例的资产净额为13,173万元。此次股权转让金额人民币6,750万元低于标的公司对应比例的资产净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决议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转让价款和支付

1.1 经各方协商,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45%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6,750万元(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转让予乙方,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750万元(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6,750万元(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1.2 鉴于甲方全资持有的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对丙方负有相关债务,各方同意,对于前述人民币6,75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乙方免于向甲方支付,各方相互抵消对应前述股权转让对价同等金额的负债。

1.3 因本次股权转让及资产过户而应交纳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包括需由丙方缴纳的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分别承担。

第二条 转让生效及转让完成

2.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以后,各方应努力促使完成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如下后续法律事宜:

(1) 公司的章程相应修改,以反映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甲、乙双方所持有公司出资额的变化;上述章程修改应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2) 本次股权转让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即告完成。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产权关系、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后续发展,符合公司全国布局的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晋中东方时尚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54%股份的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20-039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54%股份的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子公司布局,公司拟与北辰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购买北辰置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45%的股权。协议约定北辰置业将持有的晋中东方时尚45%的股权以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6,750万元为转让对价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晋中东方时尚100%的股权。

鉴于北辰置业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对晋中东方时尚负有相关债务,经各方同意,对于前述人民币6,75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公司免于向北辰置业支付,各方相互抵消对应前述股权转让对价同等金额的负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决议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东方时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2、14-16已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议案13详见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13-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时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徐雄、北京时尚众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时尚东时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古汉”)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该议案已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10,80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2020年4月28日,公司从广发银行支取5,000.00万元,转入华融湘江银行购买“单位大额存单”5,000.00万元。未支取的本金及前期收益合计5,870.10万元继续购买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4月23日,购买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10,800.00万元所获理财收益为70.10万元,该笔收益转存本金继续理财。

本次支取情况具体如下:

1. 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华融湘江银行大额存单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1:2019年12月26日,公司购买广发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 10,800.00万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从广发银行支取5000万元转入华融湘江银行购买大额存单,未支取的广发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转为本金,合计5,870.10万元继续存在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七、备查文件

1. 理财产品提前支取相关凭证;

2. 华融湘江银行单位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提前支取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2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提前支取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