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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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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思股份”)拟与关联方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控股集团”)签署《关于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由水发控股集团向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派思”或“目标公司”)增资,总增资金额为45,000万元,派思股份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50,300万元增至84,131.77万元。派思股份将持有鄂尔多斯派思出资额50,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9.79%,水发控股集团持有鄂尔多斯派思出资额33,831.77万元,出资比例为40.21%,公司保持对鄂尔多斯派思的控股地位,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完成后,水发控股集团将按照40.21%的出资比例分享鄂尔多斯派思的经营成果。

● 截至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发生股东借款7,750万元,偿还股东借款4,75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派思的资本实力,促进燃气运营板块业务的快速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关联方水发控股集团对鄂尔多斯派思增资,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与水发控股集团、鄂尔多斯派思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签署了《关于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关联方水发控股集团对鄂尔多斯派思增资45,000万元,其中,33,831.77万元计入鄂尔多斯派思实收资本,11,168.23万元计入鄂尔多斯派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鄂尔多斯派思的注册资本将由50,3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4,131.77万元,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9.79%,水发控股集团的出资比例为40.21%,鄂尔多斯派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因水发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水发控股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72866846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钦

注册资本:384,01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资源调配、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工程以及与水利相关的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19 年12月 31 日,水发控股集团总资产 7,864,485.73万元,净资产1,980,963.41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3,596.97万元,净利润18,505.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水发控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杰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109国道南601米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

营业期限:2016-06-06 至 2036-06-05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出口贸易;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CNG、重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派思总资产66,869.05万元,净资产46,261.45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0万元,净利润-1,461.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审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10FC0042号)。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鲁)评报字[2020]第04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目标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6,904.57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净资产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鄂尔多斯派思新增注册资本33,831.77万元,全部由水发控股集团认缴,总增资金额为45,000万元,派思股份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50,300万元增加至84,131.77万元。派思股份对鄂尔多斯派思的出资额为50,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9.79%,水发控股集团对鄂尔多斯派思的出资额为33,831.77万元,出资比例为40.21%,鄂尔多斯派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公司不存在为水发控股集团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3、本次交易按评估结果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和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丙方)

2、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甲方以货币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831.77万元。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增资款人民币45,00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账户。

4、过户时间安排:目标公司收到甲方支付的增资款后3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依据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目标公司新章程及新选举的董事/监事等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甲方支付增资款即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后的股东权益,目标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的办理迟延不影响甲方按增资完成后在目标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的股东大会就本次增资事宜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水发控股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时缴付增资款的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

六、增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增资,公司与水发控股集团共同投资运营该项目,能够从更高层面上推动公司燃气运营板块业务整体发展,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创造更好条件,有利于公司在新战略周期内加快推行燃气运营业务发展整体战略实施,补充资本,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通过统筹运营燃气板块上下游、加强管理,实现业务协同,发挥鄂尔多斯派思在LNG生产加工方面的优势,提升派思股份整体在燃气运营业务上的盈利能力。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鄂尔多斯派思的出资比例降至59.79%,水发控股集团出资比例为40.21%,鄂尔多斯派思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水发控股集团将按照40.21%的出资比例分享鄂尔多斯派思的利润。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如下: 单位:元

备注:上述关联交易均为股东借款和偿还股东借款。

八、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5月 7 日召开,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此次增资,鄂尔多斯派思公司资本金大幅提高,能更好满足该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仍旧对鄂尔多斯派思控股,引入水发控股集团可以从更高层面对公司燃气运营业务发展提供帮助。本次增资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增资按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由公司关联方水发控股集团对鄂尔多斯派思增资将充实其资本实力。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5亿元以内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5月7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提升资金收益,充分利用短时闲置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短时闲置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由经营层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形下进行理财类产品投资。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理财产品品种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经营层应在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提升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况,委托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一)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科技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17:00,5月25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科技大厦1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情况,公司鼓励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感谢您的支持。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531-80876353

传真:0531-80876353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7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原总经理李启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樊登朝先生和李启明先生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樊登朝先生和李启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樊登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攻读工业工程管理专业。1989年8月至2015年1月,历任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人、车间主任、处长、分公司经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兼新加坡上市公司中星石化CEO;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玺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山东永能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李启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2007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国际部职员、经理;2007年-2011年,担任浦发银行大连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营口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加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科技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总增资金额为4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50,300万元增加到84,131.77万元。派思股份将持有鄂尔多斯派思50,300.00万元注册资本占比59.79%,水发控股集团持有其33,831.77万元注册资本,占比40.21%,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尚智勇、朱先磊、王福增、李建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余额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自2020年5月1日起《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公司下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如下:

(1)总经理樊登朝:税前年薪不超过52.56万元人民币;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启明:税前年薪不超过55.56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启明回避表决。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力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总增资金额为4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50,300万元增加到84,131.77万元。派思股份将持有鄂尔多斯派思50,300.00万元注册资本占比59.79%,水发控股集团持有其33,831.77万元注册资本,占比40.21%,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列入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樊登朝先生具有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拥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对董事会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李启明先生具有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拥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对董事会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