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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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省肿瘤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省肿瘤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7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与海南省肿瘤医院在海南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省肿瘤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士泉

开办资金:3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肿瘤防治工作;开展肿瘤康复疗养、教学及科研工作;开展健康体检及承担社区医疗服务;承担上级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与海南省肿瘤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合作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省肿瘤医院

(二)主要合作内容

1、打造医药先行先试产业化平台。双方拟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医药先行先试产业化平台。海南省肿瘤医院是华南地区一流水准的医院,专科实力突出,同时可提供较大的患者流量和品牌知名度,双方共同推动落实利用好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试验区“先行先试”等相关优惠政策。灵康药业则拥有较强的医药制造能力,完善的销售渠道,可以作为医药先行先试过程中的产业化平台。

2、充分利用博鳌乐城国家临床医学创新中心和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聚焦于药物临床试验,转化医学及新技术应用(包括院士工作站及临床诊疗、手术、介入等)、精准医疗(包括核素诊疗、免疫治疗等)。同时,双方将围绕院士工作站建立肿瘤中心、转化医学及生物治疗中心,在先行区先行政策支撑下,运用国外最前沿、境内尚未使用的先进医疗技术,打造创新科研平台。

3、医药联合研发。双方成立医药联合研发小组,重点关注领域包括抗肿瘤、心血管、消化系统等大病种领域创新药及仿制药。

4、药品流通领域合作。海南省肿瘤医院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灵康药业的药品。海南省肿瘤医院研发出的新药品,优先通过灵康药业生产和销售。灵康药业的产品,海南省肿瘤医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权。

除以上合作内容外,各方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情况,在医药及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寻找新的合作点和合作方式,实现强强联合。

(三)协议的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将成立工作组,协调各方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战略合作事宜。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各方书面同意可延长。

2、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变更、补充或转让。

3、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执行。

4、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本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暂时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推进双方战略合作。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布局大健康产业链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