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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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4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沈维涛先生、朱炎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副总经理黄盛林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德殿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7、9.01-9.10、10、13、14、16、17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01-9.10、10、13、1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洪杰(所持表决权股份122,861,528股,占总股本的65.97%)和林丽忠(所持表决权股份593,349股,占总股本的0.3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普泽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