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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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咨询联系人:刘峻、李素兰

咨询电话:0771-5539038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4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60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无异议函》,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完成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

经深交所核定,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8日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证券代码为“114729”,证券简称“20国海01”,发行总额12.00亿元,票面利率3.88%,债券期限3年。

深交所不对本公司所发行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以及综合协议交易方式转让不活跃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