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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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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7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告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8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第二个原创新药西格列他钠已完成治疗2型糖尿病的III期临床试验,于2019年7月份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并于9月份获得受理。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存在多种作用机制类别,每种作用机制类别有多个已上市的药品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西格列他钠(2型糖尿病)若未能获批上市、或上市后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拥有已开展多个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的国家1类原创新药西奥罗尼和已完成临床前评价药物CS12192和正在进行早期探索性研究的一系列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候选药物CS17919、CS24123、CS17938、CS27186等。鉴于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且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在研项目或产品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结果未达预设目标、临床试验进度和获批上市时间不确定等,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自主研发新分子实体药物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其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根据核心技术平台筛选出新的候选药物,逐步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取得上市批准,最终实现商业化。鉴于原创新药的研发具有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如发生下列技术风险,则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1、核心技术平台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系根据生命科学和新药研发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技术而构建的“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与早期评价平台”。公司研发管线的药物筛选均来源于该核心技术平台,其有效地降低了新药的后期开发风险。但生物医药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若未来行业内出现突破性的技术发现或公司核心技术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保持技术先进性,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的风险

一个全新结构的原创新药的成功研发,需要经历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取得监管机构批准及实现商业化等过程,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并将取决于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临床前研究;成功取得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确保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第三方的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成功招募临床试验的患者;聘请的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方勤勉尽责的履行责任;在各期临床试验及其他研究中取得良好的安全性及疗效的数据;通过自建设施取得药品生产证书和GMP证书,或通过MAH制度委托其他制药企业生产;获得监管机构的新药上市批准,并成功进行商业化销售等。

如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研发进度被延迟或无法实现商业化,从而损害公司的业务,前期的资金投入无法为公司带来收入和现金流,从而为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3、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项目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药物早期研发过程中,一般来说,上万个化合物分子可筛选出数百个先导化合物进入临床前评价,并最终筛选出数个可以获批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药物。筛选出来的候选化合物,也需通过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以决定是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目前公司有1个在研项目递交IND申请和5个在研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可能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4、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的风险

目前公司有6个在研项目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项目处于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西达本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项目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西奥罗尼(卵巢癌)、西奥罗尼(小细胞肺癌)、西奥罗尼(肝癌)、西奥罗尼(非霍奇金淋巴瘤)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可能会出现监管部门、伦理委员会等不批准研究者按期开展某一阶段的临床试验的情况;研究者可能会无法按期招募到足够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并完整地参与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因候选药物等原因而使得受试者缺乏临床反应或出现重大安全性问题等负面事件;为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合同研发组织、临床机构管理组织等委外服务供应商以及医疗机构研究者可能未履行合约义务或未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候选药物以及伴随诊断测试或其他临床试验环节所需相关材料可能会不足或短缺。这些都可能导致临床试验出现延期、暂停以及监管部门要求中断或停止临床试验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原创新药上市后未能获得医生、患者认可的风险

原创新药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还要历经市场开拓与学术推广等过程,方能被广大医生和患者接受,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因此,如果新药上市后在市场开拓与学术推广等方面遇到瓶颈或者新药的安全性、疗效与竞争对手相比的优缺点未能有效获得医生及其患者的认可,或者产生目前科学尚未认知的风险,都将给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2、在境外开展业务的风险

公司后续包括西奥罗尼等原创新药拟在美国申报进入临床试验,因此业务会面临与境外开展业务相关的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及文化环境或经济状况的变动;当地司法管辖权区法律及监管要求的变动;在当地有效执行合约条款的困难度;当地政府及监管机构对我们的研究及试验场地及有关管理安排的不同意见;进出口许可要求;适用的当地税收制度的影响;当地货币汇率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等情形。

3、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产品西达本胺片的原材料主要为3-吡啶甲醛,丙二酸,N,N-羰基二咪唑,对氨甲基苯甲酸及4-氟邻苯二胺、聚维酮K30等化学品,其供应量和供应价格会受到行业周期波动、国家环保政策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如出现相关原材料供应不稳定或者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安排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风险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到人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规定,对药品的研发、生产、上市后研究均作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规定,要求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因此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一整套标准、流程和规范,为生产优质产品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每一位患者的用药安全,力争将生产、质量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行业风险

1、生物医药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生物医药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会受到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改委等多个不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监督。公司需受到监管部门众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束,现行的监管框架涵盖了微芯生物营运的所有方面,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定价、质量控制、环保等。如果行业有任何不利于公司的监管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营运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研发和生产创新药物、抗肿瘤药物企业的发展。同时国家的相关政策将肿瘤治疗类药物和创新类药物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提出对重大疾病具有更好治疗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注册进一步加快审评审批等。但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列入目录的药品更具市场竞争力。国家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但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治疗价值。公司产品西达本胺于2019年11月续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如公司已列入目录中的适应症或产品被调出目录或开发的新适应症或新产品未被列入目录,则可能导致该适应症或产品的销售不能快速放量或者销售额出现波动。

(五)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相继爆发,短期内对各行业都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新冠疫情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未造成影响,但随着受供应商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运输成本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以及学术推广活动受一定阻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可能会受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68%,主要系公司西达本胺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12%,同时2019年未产生技术授权许可收入。

2、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3.06%,主要系2019年度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增速较快所致。

3、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207.77%,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2)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3)公司支付的研究费用及市场推广费等增长。

4、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同比增长203.28%和136.12%,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5、2019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40.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下降4.29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旨在为患者提供可承受的、临床亟需的原创新分子实体药物,具备完整的从药物作用靶点发现与确证、先导分子的发现与评价到新药临床开发、产业化、学术推广及销售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创立伊始,就以自主创建的“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及早期评价平台”为其核心竞争力,秉承“原创、优效、安全、中国”的理念,专注于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恶性肿瘤、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致力于为患者提供可承受的、临床亟需的创新机制药物。

公司是全球最早建立和使用化学基因组学进行药物筛选与评价的公司,在十几年持续研发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数据,公司在使用化学基因组学技术进行药物筛选的过程中,对于大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挖掘和理解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的高级研发人才具有在靶点确认、探索性研究、分子模拟及设计、高通量高内涵筛选、生物标志物的转化医学研究等专家知识,有利于公司在小分子药物早期筛选评价方面取得成功。同时,公司的研发人员还具有临床研究的开发能力,具备小分子药物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研究、中试、质控及生产的核心能力,进一步保障了公司在研产品的开发成功率。

目前公司具有13个在研项目储备,其中1项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申请NDA阶段;1项正处于临床III期阶段,1项处于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1项已经申请IND,4项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5项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上述13个在研项目涉及的8个候选药物均为新分子实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71项已授权发明专利,其中18项为境内专利,53项为境外专利。公司针对同种药物在化合物通式、制备方法、晶型、剂型和用途等方面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全球专利布局,有利于充分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防止竞争对手以仿制药形式对公司产品造成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19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于2019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7,823.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02%,与2018年的研发投入比例相比,减少10.8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西达本胺乳腺癌III期临床试验和西格列他钠两项III期临床试验于2019年完成,后期研发投入相对较少,且2019年西达本胺的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二)研发进展

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及早期评价平台,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在这一核心技术平台基础上开展新药研发工作,在早期研发的靶点选择上围绕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肿瘤三个治疗领域选择了多个与公司现有产品形成高度互补和延伸的方向,包括代谢疾病领域的核受体激动剂、横跨代谢和免疫性疾病领域的ASK1抑制剂等、自身免疫领域的JAK家族抑制剂等、以及抗肿瘤免疫领域的肿瘤代谢调控剂与PD-L1抑制剂等,其中首个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候选分子CS12192完成临床前研究并提交了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其它多个项目也都获得了临床前候选化合物或者活性先导分子,这些化合物在公司的评价平台上显示出与同类靶点分子都分别具有特定的差异化活性。

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2019年公司获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71项已授权发明专利,其中18项为境内专利,53项为境外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19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168.8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微芯生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微芯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XIANPING LU,XIANPING LU直接持有公司5.41%股份,XIANPING LU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海德鑫成分别持有公司3.06%、3.06%和2.30%股份,公司初创团队持股平台海粤门、员工持股平台海德睿博和高管持股平台海德康成分别持有公司5.59%、4.83%和3.73%股份,XIANPING LU通过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及控制公司27.98%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XIANPING LU外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