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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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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经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7日回复《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现由于相关核查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2020年5月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经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7日回复《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现由于相关核查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2020年5月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未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等人员以视讯方式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钦湖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690,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68,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1,72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15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68,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182,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2,846,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674,90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0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2增补蔡继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7,395,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223,0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3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3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0,053,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881,40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4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6,736,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564,6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31%。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刘善荣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503,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904,16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02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009,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409,45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03增补刘善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086,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487,17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3、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10,774,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54%;反对4,2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494,651,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7,642,1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5%;反对4,264,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弃权244,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未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因网络投票时操作失误,导致投票结果没有反映该部分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汇通正源提请增加以下临时议案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增补蔡继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增补刘善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增补吴俊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化春先生 简历

李化春 先生,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百货公司会计、财务股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法人、总经理;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社会兼职为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化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李化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继中先生 简历

蔡继中,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深圳市铭生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9月历任深圳市彩虹精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蔡继中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6.67%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而没有直接持有兆新股份的股票。而且,蔡继中先生与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与沈少玲均有姻亲关系。除此之外,蔡继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继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郭健 简历

郭健,男, 1965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任华联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兆新股份的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郭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0%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并同时直接持有兆新股份50万股股票。除此之外,郭健先生与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翟春雷 简历

翟春雷,男,汉族,1979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历任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1年至今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武汉蓝色宝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骥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翟春雷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且没有直接持有兆新股份的股票。翟春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黄士林 简历

黄士林,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高级职称。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阳光基金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黄士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蒋辉 简历

蒋辉,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程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曼切斯特城市大学研究生商学院获金融和会计研究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营销总监;新加坡亿胜投资集团投资总监兼亿胜生物科技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代码8151)副总经理;华立集团海外事业总监兼华宇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2191)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投资总监。现为深圳嘉德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嘉德森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深圳市凯富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刘善荣 简历

刘善荣,女,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IS09000内审员。曾任武汉手表元件厂描图员、会计、厂办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矿棉制品总厂财务科长、审计科副科长,深圳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部副主任,深圳中诚会计事务所业务部主任、评估部经理,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曾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刘善荣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吴俊峰先生 简历

吴俊峰,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吴俊峰先生毕业于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曾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主管。现任兆新股份公司信息部经理、党支部委员。2012年荣获中共深圳市委两新工委“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吴俊峰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汇通正源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汇通正源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0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一)提案人:公司股东汇通正源

(二)提案程序说明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汇通正源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汇通正源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汇通正源提请增加以下临时议案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增补蔡继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增补刘善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增补吴俊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临时提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9、《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增补蔡继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增补刘善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9和议案10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其他议案为一般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杨钦湖(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议案9、议案10为累积投票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除议案9、议案10外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致歉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年5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永弟先生发来的《致歉信》,原文如下:

“2020年5月7日下午兆新股份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持有兆新股份4.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4%,本人一直支持兆新股份的管理层规模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对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三个议案《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投票意向均是赞成,但是由于今天本人安排的文员在进行网络投票时操作失误,导致投票结果没有反映本人的投票意向,最终导致上述三个议案没有获得通过。

本人这次投票的操作失误行为客观上给兆新股份的现任管理层和拟任董事、监事候选人造成了困扰,给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给全体股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本人对本次投票的失误操作造成临时股东大会的三个议案没有获得通过,向全体股东致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在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9日。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690,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5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68,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本所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1,72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1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2,846,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674,90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0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2 增补蔡继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7,395,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223,0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3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3 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0,053,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881,40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1.04 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6,736,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564,6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31%。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503,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904,16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02 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009,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409,45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2.03 增补刘善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9,086,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2,487,17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当选。

3. 未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774,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1554%;反对4,2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494,651,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42,1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5%;反对4,264,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弃权244,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逐项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黄丽云

2020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