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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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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26,741,2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53,6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24,887,63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8,231,73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74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1,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