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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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只能部分行权,故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0.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40.6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2月14日、2月17日、3月26日、4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

近日,公司收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智鼎博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智鼎博能于2020年2月12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智鼎博能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智鼎博能已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截至本公告日,智鼎博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智鼎博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