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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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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本部A4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罗建军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罗建军、徐莉萍、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出席会议,董事任维、刘睿湘、李震宇、刘全成、徐永胜、周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梁翠霞、王明恒、郭世新、肖军出席会议,监事王元春、柳立明、曹坤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浩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公司总经理刘智辉、总会计师罗建军、副总经理吴晓斌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向关联方出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劳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燃煤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生产、基建物资集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国网租赁、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4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1、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22、关于聘免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方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65,284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15-2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军、李可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