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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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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8日- 不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安全性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等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情况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除外)。

(三)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的“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可根据需要及时赎回,对公司现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97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08,324,365.77元的比例为27.6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8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4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处理

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董事、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持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88,16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80,8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7,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472,048,369股(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总股本)的0.124%。

2、董事胡高宏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49,12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3,81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472,048,369股的0.074%。

3、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2,048,369股的0.04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147,042 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董事胡高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87,282 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52,500 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何天奎先生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何天奎先生关于减持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3、 吕科霖女士、胡高宏先生、 何天奎先生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何天奎先生、胡高宏先生、吕科霖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千禾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471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5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0年5月29日),“千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千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千禾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3.81 元/股),已触发“千禾转债” 的赎回条款。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千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千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千禾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千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月 26日至 2020 年4 月 8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千禾转债(113511)” 当期转股价格(18.31 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千禾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 年 5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 千禾转债” 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71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月19日)票面利率为 0.50%;

计息天数: 2019 年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日(算头不算尾)共344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B×i×t/365=100×0.50%×344/365=0.471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71=100.471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网站上发布“千禾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千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20 年 5月 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千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 2020 年 5月 2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千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前(含当日),“千禾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8.3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5月 29日)起,“千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