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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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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0-03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14:30在公司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308,959,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49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8人,代表公司股份301,139,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5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股份7,81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9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52,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6%;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96,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31,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2,12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31%;反对2,12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463,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495,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96,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5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7%;反对196,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52,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6%;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196,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6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52,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6%;反对19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激励对象邵云凯等3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92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98.6183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33.50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3.017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78,996,469元变更为876,566,295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