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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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该案计提预计负债3170万元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0日,我公司收到法院就我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用。

二、本次诉讼案件内容

(一)上诉双方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民事判决书》(2018)桂0102民初952号的第一项、第四项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标特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

(1)判令标特步公司向南宁百货支付停车楼逾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违约金100,324,507.62元;

(2)判令标特步公司向南宁百货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326,467,044.98元(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之后每日按购房价款749,809,474.00元的万分之二支付至办理完毕产权证书并交付之日止);

(3)判令标特步公司支付未完项目改造(维修)费用8,223,853.77元;

[以上三项合计435,015,406.37元,冲抵后续应付购房余款76,762,091.16元(最终应付购房余款以合同约定为准)后,为358,253,315.21元]

(4)判令标特步公司无条件交付“空调水蓄冷池”;

(5)判令标特步公司办理市建·世贸西城广场A区1-5层、B区1-5层商业房产的产权证书并交付南宁百货。

2.本案一审(包括本诉及反诉)、二审的诉讼费用由标特步公司承担。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情复杂,案件上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对该案计提预计负债3170万元。

我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