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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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文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56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10人,代表股份71,582,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83,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56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