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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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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份”)《关于减持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甲统股份于2020 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358.0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2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份”,甲统股份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0,283,653股,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有关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没有其余被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2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收到公司股东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达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温氏投资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华统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907,600股,占华统股份现有总股本的1.77%。

本次权益变动前,温氏投资持有华统股份的股份数量为8,962,331股,占华统股份总股本的3.23%。本次权益变动后,温氏投资持有华统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3,869,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温氏投资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温氏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温氏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温氏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统股份

股票代码:0028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3楼-1322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3F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同上市公司的发展理念和加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1(注:2019年3月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氏股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上市公司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生猪养殖、屠宰业务等方面合作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而增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估值适当时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8,962,33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3,869,93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增持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增持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869,931股,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人:朱婉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赵亮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赵亮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赵亮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