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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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295,605,0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6195%。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272,857,947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0.17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484,4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261%);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2,747,09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3657%。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27,312,7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63%。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268,292,341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92,209,634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5.0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4、债券期限和品种;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7、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8、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09、调整票面利率调控、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表: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