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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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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6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强生控股拟以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东浩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3,306,663.56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停牌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实业”)持有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仅达成初步意向,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户数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80,013户。

二、公司前10大股东及前10大流通股股东情况(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要求,公司拟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1、公司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代表、上市公司主要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

2、标的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3、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4、交易对方相关人员。

四、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基本情况;

2、公司对本次交易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等情况进行说明;

3、对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说明;

4、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说明或意见;

5、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意见;

6、与媒体进行现场互动;

7、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回复;

8、本次媒体说明会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媒体及投资者问题征集

公司拟邀请《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请关注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媒体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电子邮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六、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媒体预约注意事项:媒体预约需提供媒体名称、记者姓名、记者证编号、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媒体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问题收集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下午15:00。

媒体说明会期间,投资者可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说明会的网络文字直播并进行线上提问,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六、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红威

电话:021- 61353187(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邮箱:qslhw@62580000.com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后,及时披露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上市地点:上交所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东浩实业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重组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其中,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久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强生控股40%股份无偿划转至东浩实业。

(二)资产置换

强生控股拟以自身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东浩实业持有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强生控股拟向东浩实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6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强生控股拟以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东浩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3,306,663.56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东浩实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浩实业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均涉及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东浩实业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久事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浩实业,东浩兰生集团获得本公司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东浩实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6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来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派息、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东浩实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东浩实业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东浩实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限售期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1、拟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置出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对权益的影响由久事集团及久事集团指定的主体享有或承担。

2、拟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置入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对权益的影响由东浩实业享有或承担。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东浩实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16,008,657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8元/股测算,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3,306,663.56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认购方东浩实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东浩实业因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东浩实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限售期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资产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标的资产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出租汽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等。近年来,受到非法营运车辆等冲击,出租车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的营业收入持续承压,但人工费用、车辆成本、保险支出等开支造成企业的固定成本居高不下,综合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滑。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综合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久事集团。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浩实业,东浩兰生集团将获得公司控制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东浩兰生集团及东浩实业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久事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本次重组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4、强生控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东浩兰生集团及东浩实业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2、久事集团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3、本次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4、上海市国资委批准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5、强生控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6、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7、强生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二)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三)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四)关于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函

(五)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六)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七)上市公司关于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承诺函

(八)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九)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

(十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久事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久事集团已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安排并根据《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转让/划转的股份外,久事集团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1、东浩实业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浩实业通过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东浩实业通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东浩实业通过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的锁定期安排

久事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限售期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东浩实业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选聘程序。上市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将按照相关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十三、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四、拟置入资产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上海外服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五、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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