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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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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本部)迁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整体搬迁及新项目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署《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协议书》,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公司将获得房屋建筑物补偿13,723.89万元,设备搬迁补偿9,487.04万元,新项目投资奖励款最高不超过5,800万元,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迁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 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迁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本部)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暨公司搬迁的议案》。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本部)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暨公司搬迁的议案》。

2、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本部)迁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3、2020年5月14日公司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协议书》。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本部)迁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2020年5月14日公司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现有A、B两个厂区有序搬迁,管委会给予公司房屋建筑物补偿13,723.89万元,设备搬迁补偿9,487.04万元,搬迁补偿合计23,210.93万元。同时,管委会为鼓励公司新项目建设,《协议书》约定新项目投资奖励最高总金额不超过5,800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8,989.4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9,747.7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81.77万元人民币。前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以及产生的利润均达不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交易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3、隶属关系:交易对方隶属于兰溪市人民政府

4、负责人:周通,职务: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5、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及创业大道20号的A、B区地块

2、标的资产权属

上述标的资产目前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价值

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A区块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7,535.86万元,B区块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6,185.03万元,评估合计13,723.89万元。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公司设备拆除搬移安装费用及构筑物、绿化物价值为9,487.04万元。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乙方拟将现原有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及创业大道20号的A、B区生产线整体搬迁,并在新征用地上(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投资新建年加工12.5万吨精密冷轧不锈钢生产线项目。

2、搬迁补偿及新项目投资奖励情况

在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关搬迁补偿及新项目投资奖励,其中房屋建筑补偿13,723.89万元,设备搬迁补偿9,487.04万元,新项目投资奖励根据乙方到位设备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5,800万元。

甲方将根据乙方新项目建设进度及原有项目搬迁进度分期支付搬迁补偿、新项目投资奖励款。

3、优惠扶持政策

甲方应为新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和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协助本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积极支持项目申报各级扶持政策;并在新项目落户、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乙方及其下属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其下属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政策。

五、搬迁补偿定价依据

为确定交易双方关于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搬迁补偿的定价依据,管委会委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房屋建筑物、设备拆除搬移安装等费用进行了评估。2020年1月26日兰溪兰诚知远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兰诚知远[2019]房估字第070号、兰诚知远[2019]房估字第071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估价报告》显示公司A区块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7,535.86万元,B区块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6,185.03万元,评估合计13,723.89万元。2019年9月30日兰溪开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兰开资评报(2019)53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公司设备拆除搬移安装费用及构筑物、绿化物价值为9,487.04万元。

公司与管委会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双方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六、本次迁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搬迁补偿及新项目投资奖励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搬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及奖励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