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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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0-2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4:2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因参加其他重要公务活动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杨秀亮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5,104,995,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4,120,317,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984,67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6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98,57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6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70%;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30%;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98,40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03%;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6%;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98,40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03%;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6%;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99,20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2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2%;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30%;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9,20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5,69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2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2%;反对5,69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3%;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1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098,40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03%;反对5,88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6%;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20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9,20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2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2%;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30%;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5,58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8,70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5%;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674,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13%;反对8,702,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87%;弃权7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9,20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2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2%;反对5,7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30%;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0,83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6%;反对14,08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92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026%;反对14,081,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72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俊勇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098,142,39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7,235,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

表决结果:谢俊勇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长纯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098,362,41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7,455,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表决结果:申长纯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