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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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886,602,535.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285,746,136.03份的68.9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886,602,535.6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0年5月18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0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调整后赎回费率为: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四、备查文件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5 月19日

公 证 书

(202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4451号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委托代理人:张磊,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724198609225010。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张磊于2020年5月11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

请人召开审议《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赎回费率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有关

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

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

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该基金基

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

《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

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20年4月20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7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0年5月18日9时,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锦堂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第二会议室,出席了本次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会议,见证律师袁静、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孙昊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锦堂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罗丽、张添釉对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17时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计,张磊现场制作了《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9时30分左右结束。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1,285,746,136.03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886,602,535.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8.96%,达到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86,602,535.6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 证 员 崔军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