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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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

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0年

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了《有关上海荣晟总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计划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桥商务区投资建设上海荣晟总部研发大楼。

本次合作对方为上海市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

(一)合作背景

虹桥商务区紧邻江苏省和浙江省,是上海联通长三角的桥头堡,也是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门户,区位优势显著,打造国际开放枢纽、全力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更是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排头兵、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主力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公司将在南虹桥区域投资组建公司总部,集合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贸易中心、投资中心等功能板块。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上海荣晟总部项目(暂命名)

2、项目意向选址:项目地块初步选址为虹桥商务区天山西路地块IV-B-06(最终选址以用地审批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合同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上海荣晟总部研发大楼,计容面积约20,000平方米。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以推进项目落地。

(2)甲方全力支持项目落户虹桥商务区选址,全力推动项目选址地块的规划调整和供地工作。

(3)甲方派出专项服务小组,进驻项目现场,对产业项目、财政扶持提供政策辅导和服务。

(4)甲方在乙方投资的项目公司进驻虹桥商务区期间做好协调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的范围内为项目建设提供各项便利。

2、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闵行区政府要求,同意在签署协议后三个月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上海荣晟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作为本协议下开发主体,进行土地受让和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展开相关经营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持有项目地块产权期间的股东、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实际控制的关联方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2)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根据土地出让协议按时开工、竣工;乙方确保项目公司投资运营之项目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在项目建成(以竣工验收为标准)前,乙方承诺加快业务拓展和布局,以项目公司为纳税主体和以虹桥商务区闵行部分为纳税地实现一定量的综合税收贡献。

(4)项目建成(以竣工验收为标准)后,乙方承诺开发地块实现综合税收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年实现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第二年实现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第三年实现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第四年达40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第五年50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第六年6000元/平方米/年(计容建筑面积)的综合税收贡献。后续年度保持稳定增长。

(5)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乙方十年内不得将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迁出虹桥商务区闵行部分。否则将退还一切在闵行区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及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费用。

(四)其他

1、双方依据本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沟通,细化各项合作事宜,并由乙方及项目公司共同与甲方签订后续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 开发合作协议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开发合作协议为准。

2、本框架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上海荣晟总部项目落户虹桥商务区(闵行部分),该项目秉持着服务全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该项目的落成将有利于结合公司现有创新研发资源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的发展环境与政策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交易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