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3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诉(再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总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6,095,067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为申诉裁定,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申请民事案件检查监督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申592号】。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秋林集团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2民终6586号】民事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5);2019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申59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系秋林集团与嘉颐实业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秋林集团基于双方约定诉请嘉颐实业公司向其转让持有的秋林集团股票,但嘉颐实业公司持有的案涉股票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在注销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前,案涉股票无法转让。一审法院基于前述客观事实,认定本案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并向秋林集团释明。因秋林集团坚持诉讼请求,故一审法院所作裁判并无不当。秋林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申诉裁定,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申请民事案件检查监督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