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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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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0-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57,82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52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2,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57,83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5268%。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61,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21%。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7,831,889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935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67%。

2、通过《选举第九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张丽明、周国良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张丽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57,820,49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8,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53%。

2.2、选举周国良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57,820,5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8,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56%。

3、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7,831,889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935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67%。

4、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7,831,889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935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67%。

5、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84,280.47万元,减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14,511.46万元、减已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5,512.50万元,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188.04万元。

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12.5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457,831,889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935股,反对1,22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67%。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55,685,843股,反对2,147,267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89股,反对2,147,267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3500%。

7、通过《关于豁免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中标范围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宁波宏嘉为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银行融资并提供担保。为确保并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豁免宁波宏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55,676,043股,反对2,147,267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089股,反对2,147,267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08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