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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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
提示的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

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3月19日、4月19日、5月20日、6月19日、7月19日、8月20日、9月19日、10月18日、11月19日、12月19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20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4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形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此议案须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6月3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务,辞职后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提名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向刘鹏飞先生和朱广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意提名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金永利先生简历:

金永利,男,1958年2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历任沈阳大学计财处副处长、管理学院院长、本钢板B(股票代码:200761)独立董事;现任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生国健(股票代码:K0168)独立董事。

金永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金永利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江泽利先生简历:

江泽利,男,1970年1月出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法》(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现任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江泽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江泽利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至2020年6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5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增补金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增补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刘华威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5月2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