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总股本的0.0617%。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1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根据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3.4元/股一0.1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9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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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6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398,000元,减少的部分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完毕,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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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收到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捷顺科技为“璧山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预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3,566.4970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璧山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璧山国资中心发〔2020〕41号
3、采购人: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4、拟采购金额:约人民币3,566.4970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5、项目内容:以重庆璧山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为着力点,旨在打造高感知、强互联、云管理的城市智慧停车网络,实现全区路内路外一体化运营管理。根据规划,捷顺科技将负责对璧山城区东至金剑山、南至高铁线、西至茅莱山、北至六旗大道,所有现有道路规划以内的7,000多个路内泊位进行划线、编号,安装地磁、高位视频等车辆检测设备,安装违停抓拍系统等智能化建设;对74个生态停车场与政府管理停车场出入口安装AI车牌识别、云坐席管理、环境监控等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成停车场无人值守新模式;在主干道、次干道、公共停车场安装户外一、二、三级停车诱导屏共152套。
公司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继年初公司中标重庆江津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一期)项目之后,本次项目中标,公司逐步推动重庆城市级智慧停车发展,助力重庆智慧静态交通建设,从而助推城市新基建发展。本次项目中标,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慧停车生态构建上的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实施交付的能力,能更好地促进公司To G板块智慧停车业务的在其他城市的推广和复制,提升公司整体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如项目顺利实施交付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进而增厚公司业绩,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实际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