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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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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40,000股

●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4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7号)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7名,分别为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安”)、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兴富”)、金华扬航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扬航”)、苏州盛泉海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盛泉”)、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锋霖创业”)、杭州梦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梦飞”)、南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拉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总共为3,14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2%。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祥禾涌安

(1)锁定期承诺:

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2)减持承诺:

1)祥禾涌安可能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锁定期满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形,则可减持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2)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祥禾涌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杭州梦飞、南京拉森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泉峰汽车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40,000股;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表格中的占比总计数与前文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