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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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及涉及资金来源的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汉股份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奥园广东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勇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名):

秦 伟 管丽倩

法定代表人(签名):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勇

年 月 日

(上接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