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曹伟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圣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泉律师、陆凤哲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上市之日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未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