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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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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5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43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21日-2020年8月2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52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5年2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截至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柯利达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43

2、投资金额:3,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预期年化收益率3.25 %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21日

5、到期日:2020年8月21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该笔理财的资金投向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使用情况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92天,属于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受托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泰晶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转股代码:191503 转股简称:泰晶转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泰晶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

● 赎回价格:100.4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5月27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5月27日)起,“泰晶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泰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0年5月19日收市后,“泰晶转债”收盘价为144.27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5月26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泰晶转债”将按照100.45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 截至2020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5月26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5个交易日,特提醒“泰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 2020年5月19日,“泰晶转债”价格收于144.27元,高于面值44.27%;2020年5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73元/股,“泰晶转债”转股价为17.90元/股,公司股价较“泰晶转债”转股价溢价32.57%。“泰晶转债”价格较面值溢价高于公司股价较“泰晶转债”转股价溢价。近期“泰晶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泰晶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 如投资者持有的“泰晶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泰晶转债(113503)”(以下简称“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90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晶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泰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90元/股)的130%,已满足“泰晶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5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5月27日(算头不算尾)共164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00%×164/365=0.45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5=100.45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泰晶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泰晶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5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5月2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泰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含当日)收市前,“泰晶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7.9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5月27日)起,“泰晶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45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泰晶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泰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5月19日收市后,“泰晶转债”收盘价为144.27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5月26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泰晶转债”将按照100.45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5月26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5个交易日,特提醒“泰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2020年5月19日,“泰晶转债”价格收于144.27元,高于面值44.27%;2020年5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73元/股,“泰晶转债”转股价为17.90元/股,公司股价较“泰晶转债”转股价溢价32.57%。“泰晶转债”价格较面值溢价高于公司股价较“泰晶转债”转股价溢价。近期“泰晶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泰晶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如投资者持有的“泰晶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2-3308115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鹿有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泽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璐 吴志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1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 月 19日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0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瑞金、李非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李瑞金于2018年9月取得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公开承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数”,后续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开承诺。李非列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应同为增持承诺主体,亦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上述公开增持承诺。同时,上述承诺作出方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承诺作出方继续履行完成上述股份增持承诺。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2020-05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9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生产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本期公司影视文化板块营收3,552.31万元,同比下降89.70%,成本1.94亿元,同比下降20.3%,毛利率为-445.38%,同比下降475.11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最近两年公司主要影视作品的名称、库龄、发行进展、项目预算、已投入资金的金额、收入来源及已获取的收益情况;(2)结合前述情况、境内外市场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可比公司相应业务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影视文化业务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 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04亿元、10.15亿元、9.57亿元、7.6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16.33万元、2,907.28万元、-4,830.51万元、-107,408.31万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278.15万元、-2,604.36万元、-4,214.84万元、10,382.03万元。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变动幅度较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铜加工与影视文化板块的业务开展情况、费用计提、收入成本确认方式、以及所处行业监管政策等情况,说明分季度营收、归母净利润、经营现金净流量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2)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3.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减值情况。年报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因梦幻工厂2018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梦幻工厂原股东方关涛、徐亚楠尚欠公司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3,862.06万元,公司在2019年调整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同时公司对西安梦舟2019年度应收业绩补偿款5.06亿元未予确认。(1)请公司结合目前诉讼、催告等追偿措施的进展、补偿方的资产状况等,说明在诉讼和执行结果未确定的情形下,于本期全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不予确认2019年度业绩补偿收益的原因,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期后回收的可能;(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判断依据;(3)公司收购梦幻工厂的决策过程和程序、主要决策人,相关决策人是否与梦幻工厂原股东关涛、徐亚楠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决策不审慎的情形。

4.应收转让款、分红款项减值情况。年报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因资产及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上海大昀、嘉兴梦舟及张健资产及股权转让、分红等款共2.69亿元尚未收回,公司于201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1.16亿元,于2019年末对此应收款账面余额1.45亿元全额补提了坏账准备。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余额1,376.63万元,同比减少94.85%。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大昀和嘉兴梦舟的还款时间、分期还款额、涉及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进度等是否按照前期《还款承诺书》进行;(2)目前仲裁和执行的进展情况,公司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手段是否及时、有效、穷尽;(3)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期后回收的可能;(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判断依据。

三、关于财务处理

5.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将5.52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商誉期末余额归零,该部分商誉主要由全资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收购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工厂)形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梦幻工厂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披露发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分析说明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列示2018年减值测试时,相关参数与假设与本期相比存在的不同,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前述信息,说明以前年度对梦幻工厂商誉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合理;(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本期利润的情形。

6.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07亿元,同比下降49.80%,且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公司本期按照信用风险组合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05亿元,其中逾期360日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交易对方、账面余额、账龄、计提比例及原因等,并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法律程序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前期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7.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3.98亿元,同比减少43.79%。本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78.52万元,其中影视作品类存货跌价准备3,707.6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影视作品名称、截至目前的制作发行进度、收益情况,说明相关影视作品发行或变现是否存在障碍;(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审慎及判断依据。

8.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06亿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余额7.26亿,全部为受限资金。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6.85亿元,较上年增长36.73%,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9.6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是否匹配;(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与票据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较大且同比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公司非受限资金是否能够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9.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营收、成本、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同比均下降约30%,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7.4%,其中运营费用同比增加28.29%,中介机构费用同比增加42.0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管理费用各科目发生额的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费用的具体去向与用途;(2)结合上述信息,说明在公司业务收缩的背景下,管理费用不降反增的合理性。

10.年报显示,公司资产处置损失为3,770.76万元,同比减少542%,主要为子公司鑫晟电工停产处置固定资产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前任及现任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前述情况、相关固定资产前期折旧与减值的计提、资产评估情况等,说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