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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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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3、本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邓长清监事、王秀红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9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魏国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取酬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完善外部监事取酬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9、议案10、议案14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4还同时获得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