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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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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红霞(公司原董事长杨旭东已离职、副董事长李红霞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36,743,5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1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2,496,7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34,246,8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45%。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2,496,7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85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161%;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8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196,853股,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85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161%;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8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196,853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0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董事杨衡山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6,056,3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809,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757%;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8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43%。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舒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00 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资本”)共同设立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朴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朴和资本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公司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近日,公司收到朴和基金的通知,本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JZ032

管理人名称: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 年 05月 19 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 本协议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9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与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易”),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顺易2015年5月在深圳前海自由贸易区注册成立,由国内三家行业领先企业一中信信托、顺丰、网易联合发起创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以信托法理制度为依托、以信托超级账户为核心,为各类场景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专业提供在线金融综合解决方案及互联网金融技术和运营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零售消费产品和服务领域是中顺易金融赋能的重要应用场景,中顺易致力于推动零售消费与流通的数字化整合,力争提升零售消费领域优质企业的整合效率和市场地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本着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拓展合作领域,合力带动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上市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并购需求进行战略合作。

(三)合作内容

1、深化供应链及金融服务合作

(1)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共同深化供应链及金融合作。

(2)甲方为乙方定制供应链整合业务,通过供应链整合及金融赋能,提升加加食品盈利能力的同时,最大化提高双方合作利益。

(3)甲乙双方共同推动“产业+互联网+金融+科技”的数据金融模式在调味品及食品领域的行业应用,助力乙方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生态。

2、拟合作设立食品产业投资基金

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共同就设立食品产业投资基金事宜进行深入合作,重点投向调味品、品牌食品、新零售、食品及消费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

3、双方确认,双方的合作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新的合作模式。

4、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四)未尽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协商后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2、双方对于本协议未作出约定的事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协议签署,双方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在供应链整合、调味品及食品领域布局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

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