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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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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0-06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7日以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易伟先生、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易伟先生、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6、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

二、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4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以下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鉴于12名激励对象2019年业绩考核等级为B,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479,297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631.6961万份

3、行权人数:166人

4、行权价格:6.78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4日-2021年6月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9、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股调整为6.78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20.69万份调整为1976.90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监事会对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1、对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8年度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方法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再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调整及预留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0年5月22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87.5304万份

根据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39名激励对象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0年5月22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数量:287.5304万份

4、预留授予人数:39人

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18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3、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97.024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87.5304万份,剩余94,936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

8、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也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对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97.024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87.5304万份,剩余94,936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0年5月21日收盘价为基准价对预留授予的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表所列信息为初步估计,最终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31.6961万份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75%,1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1.6961份,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631.6961万份

(二)行权人数:166人

(三)行权价格:6.78元/股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4日-2021年6月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再升科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2018年增长34.75%,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层面的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170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激励对象考核为B,其个人本年可行权额度为计划行权额度的80%,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154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