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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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2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9:15-5月22日15:00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5月2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2,215,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9,912,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2,303,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303,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303,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牟昱城、常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98%;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2%;反对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511,8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57%;反对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57%;弃权511,8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8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95,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1%;反对5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519%;反对5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536%;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2579%;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6%;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579%;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6%;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0、《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6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4%;反对1,15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456%;反对1,153,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1、《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5%;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579%;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6%;弃权350,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昱城、常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