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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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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的通知,获悉汤平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延期购回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汤平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补充质押交易协议;

2、股份质押登记延期购回证明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43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35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逐项表决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张学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0〕第074号

致: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蔡钟山、张学京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证上〔2019〕761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9人,代表股份75,43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400,000股)的比例为55.712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5,35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56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8%;(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7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如下: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如下: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如下:

6.限售期,表决结果如下: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如下:

8.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如下:

9.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如下:

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通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 蔡钟山

经办律师:

张学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柏 涛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所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汤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所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2015年10月12日,自然人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共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汤平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满12个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四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5.65%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12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限售期”)止,任何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解除该协议;自上述限售期满之日起该协议失效,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鉴于星云股份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上述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汤平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平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汤平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质押股份1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

日期:2020年5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

(三)汤平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承诺函》;

(四)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

日期:2020年5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

日期:2020年5月20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有财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江美珠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作斌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李有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江美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刘作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减少所引起。

2015年10月12日,自然人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共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汤平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股东(汤平)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9%。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自然人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江美珠计划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江美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2.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四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5.65%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12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限售期”)止,任何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解除该协议;自上述限售期满之日起该协议失效,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鉴于星云股份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上述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汤平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2020年4月24日,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星云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协议各方应在星云股份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星云股份的股票: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各方在担任星云股份的董事期间,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一致行动,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各方在星云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前,应当就董事会、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按该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如各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持股数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按照该决定执行;如各方未能按照持股数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一致行动的决定的,各方应当以李有财的意见为准并按照李有财作出的决定执行,且按照李有财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阻挠、拒绝或拖延执行。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签署有关星云股份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也不得谋求与他人采取一致行动。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可以就是否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续签等相关事宜进行积极磋商。当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如各方未能就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延长或续签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行终止失效,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

3、各方承诺: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及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在星云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董事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实施损害星云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会干预星云股份的规范运作。

4、各方各自声明并承诺如下:

4.1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4.2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当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诉讼由星云股份住所地的有权人民法院管辖。

8、其他

8.1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解决。

8.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星云股份存档备查,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为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26%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7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合计质押股份17,15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0年5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

(三)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于2020年4月24日共同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四)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0年5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财 江美珠 刘作斌

日期: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