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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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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1,0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11%。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5、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4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至2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94,600股调整至16,651,100股。

6、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李英辉、高峰3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8人调整至2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51,100股调整至16,511,100股。

7、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

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至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11,100股调整至15,623,100股。

8、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8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3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2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9,903,1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23,1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102人,授予数量为4,280,000股。

9、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黎峻江、刘津龙、丰晴、陈春辉、周邑、朱秀英、邓睿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黎峻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8,600股,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丰晴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周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朱秀英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邓睿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03,100股,调整至19,095,3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到2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23,100股调整到14,955,3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102人调整到98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280,000股调整到4,140,000股。

10、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志林、周志云、孟苏焘、李明、许蝶龙、涂丽平、李星星、张一博、许妙虹、潘虹、马庐山、王燕红、罗娟、张静楠、陈昌、叱干白娟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57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唐志林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0股,李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00股,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涂丽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李星星持有首次授予14,000股,张一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00股,许妙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潘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马庐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王燕红持有首次持有限制性股票21,000股,罗娟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3,800股,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000股,陈昌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叱干白娟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 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95,300股,调整至18,520,8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至2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55,300股调整至14,475,8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98人调整到95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140,000股调整到4,045,000股。

1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石春林、段小敏、李桂芳、杨勃、李强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贾萧赫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50股,张明林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0股,刘芳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480股,李直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段小敏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李桂芳持有三期首次限制性股票28,000股,李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股,石春林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0股,杨勃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415,7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20,800股,调整至18,105,06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8人调整至2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75,800股,调整至14,260,06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95人调整至93人,预留授予数量由4,045,000股调整至3,845,000股。

12、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辉、刘崇德、袁飚、潘燕青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王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刘崇德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740股,袁飚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潘艳青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800股,)180,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05,060股,调整至17,925,0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至22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60,060股,调整至14,080,0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3,845,000股,保持不变。

1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三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孙志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9,000 股)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925,020 股,调整至 17,855,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7 人调整至 225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080,020 股,调整至 14,010,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93 人,预 留授予数量 3,845,000 股,保持不变。

14、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丽婷、李尉、林日、聂静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 中,李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王丽婷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 14,000 股,林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聂静持有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 14,000股)7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55,020 股,调整至 17,778,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至 2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10,020 股,调整至 13,975,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93人调整至 90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3,845,000 股调整至 3,803,000。

15、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78,020 股调整至 17,750,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至 2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3,975,020 股调整至 13,94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90 人,预留授予数量 3,803,000 股,保持不变。

16、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韩洪志、李玲、张彬、李海根、涂小伟、陈绪春、万宏文、徐飞、黄小勇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韩洪志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李玲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张彬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李海根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涂小伟持有三期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陈绪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 万宏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徐飞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黄小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192,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50,020 股调整至 17,557,5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47,020 股;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90 人调整至 81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3,803,000股调整 至 3,610,500 股。

17、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姚毛毛、赵玮、张善平、王求发、肖顺波、雷慧明、杨慧银、刘祈琍、文韬、高艳涛、荀鹰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姚毛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赵玮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股,张善平持有三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王求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20 股,肖顺波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40 股,雷慧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6,000 股,杨慧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00 股,刘祈琍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文韬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200 股,高艳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荀鹰持有三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557,520 股调整至 17,397,5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整至 21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947,020 股调整至 13,78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81 人,预留授予数量 3,610,500 股。

18、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 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 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王健、陈永胜、李海姣、李桂荣、黄文雄 2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张梦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5,040 股,苏海峰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李小明持有 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 叶艳丽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曾祥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80 股,张彬持有三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潘美琴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00 股,颜 义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60 股,姚玉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王创文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杨淳持有三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薛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000 股,刘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720 股,王刚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刘少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伍志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王健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00股,陈永胜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560 股,李海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40 股)467,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肖倩倩、薛玉、李桂荣、黄文雄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肖倩倩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薛玉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9,000 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16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97,520 股调整至 16,769,32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至 19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787,020 股调整至 13,319,8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81 人调整 至 77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3,610,500 股调整至 3,449,500 股。

19、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 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吕儒航、盛莎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40 股,吕儒航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盛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960 股)5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 股。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张小君、夏 冰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 股,张小君 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夏冰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59,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5.01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69,320 股调整至 16,652,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至 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3,319,820 股调整至 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至 74 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 3,449,500 股调整至 3,390,000 股。

20、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龙艳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价格为 5.01 元/ 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52,020 股调整至 16,634,5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4 人调整至 73 人, 预留授予数量 由 3,390,000 股调整至 3,372,500 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20年1月27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0年1月27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1,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3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51,00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7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