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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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6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宏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冯超先生、刘敏女士、程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第1项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本次表决议案第2项为普通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均超过有效表决票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闫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