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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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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8,629.47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伍志超

高级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家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红远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上年度审计费用(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三年

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梁谦海,三年;张志勇,一年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

2.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3.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4.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的发起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大信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贝优有限公司、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6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zqb@cabio.cn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0年6月17日17时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C2栋503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